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超限超载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超限超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有效治理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超限超载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进出场装载运输车辆登记

各企业加强进出场装载运输车辆登记管理,准确记录载重情况,同时保存好货运运单存根等资料。

二、加强进场货运车辆管理

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提示告知原材料供货方入场车辆不得有超限超载行为,发现车辆超限超载的,在未卸载超过部分前不得允许其入场,供货方车辆经称重发现超重的,应固定证据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三、加强出场货运车辆管理

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罐车管控,出场运往建筑工地的商品混凝土罐车应执行准载标准,做好计重工作,不得有超限超载行为。

四、加强罐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中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9日

标签: 商品混凝土 生产企业 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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