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局工作制度

(一)局党委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委党委会议决策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1.议事原则

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会议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决定)。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会议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对集体决策事项共担责任。

2.会议召开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3次,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各位出列席人员。

3会议议题

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征询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成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对于应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紧急召开会议,会上提出议题;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经请示书记同意,党委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委会议报告。

(二)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涉及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为“三重一大”事项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办公室负责为“三重一大”决策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4.“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5.1会前协商。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

5.2材料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准备议案等开会材料。议案指计划、制度、政策、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需要论证的还需要准备通过调查、考试、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考试成绩、调查报告等材料。讨论人事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县里有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凡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上会讨论。

5.3提前通知。除人事问题外,须将会议通知及所议议题的议案等材料,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和派驻纪检组。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5.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长或委托一名局领导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5.5逐项表决。会议由局长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或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表决的具体意见记录在案,人事等问题可进行无记名票决,须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6局长末位表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时,局长不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再发表结论性意见。

5.7作出决定。局长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

作出通过决定的,由局长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由承办单位依照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由局长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作出再次审议决定,按程序重新审议。

二、局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学习内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党课;各种业务知识。

2.学习形式

2.1局党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任务。由局领导班子召集和主持集中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成果和经验。

2.2学习形式包括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和交流学习。交流学习主要有专家辅导讲学、领导专题讲课、科室业务培训和干部点题交流等,其中科室业务培训,由局机关各科室长带头开展辅导,每年各业务科室人员至少开展一次专项业务辅导。

2.3个人要勤做笔记、勤写心得,讨论时应围绕中心议题发言。

3.学习配套制度

3.1个人自学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应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充分利用工作时间以外的业余时间,认真研读相关内容,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两篇以上学习心得。

3.2学习督查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学习情况检查、学习情况通报、学习效果考核等。中层干部的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由分管领导负责督查,其他人员的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由局督查考核管理小组负责督查。纳入干部职工年终综合考核和评优评先内容。

(二)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人员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和县有关规定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制度适用于局全体干部职工。

2.请假者必须书面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提前口头请假,并及时补填《请假审批单》。

3.审批权限

3.1请假半天的,一般干部职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批准。

3.2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局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3.3 请假1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送局办公室备案(一般干部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3.4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按照中心管理制度履行请销假制度,1天以上的经行政服务中心同意由窗口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同意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送局办公室备案。

3.5县管干部和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若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等原因不在岗期间,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审批;分管领导不在岗期间,由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审批单》经审批后须报局办公室备查。

4.请病假(连续2天及以上)、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应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请假当时不能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在事后一个星期内补充,不能补充的视作旷工。

5.产假、哺乳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6.假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局办公室销假,无法按时返回岗位的,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延期,否则视为旷工。

7.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今后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三、财物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其效益,制订本制度。

1.财产范围

机关财产包括汽车、房产、家具用具、各类电器、办公用品及其他财产。

2.财产购置

2.1办公用品购置: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报办公室登记汇总,按照适用、节俭的原则,由办公室集中统一负责采购。一次性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领导决定,5000元以上的,经分管物资(服务)采购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决定。

2.2印刷品:一次性印刷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领导决定,5000元以上的,经分管物资(服务)采购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决定,由办公室联系印刷厂并经分管物资采购领导同意后印刷。

2.3固定资产购置:由局党委或局班子会议决定,办公室负责办理。

3.财产管理

3.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承办购置、登记、领用等工作。

3.2机关财产不得擅自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办妥外借手续,限定归还时间,按时收回。

3.3财务部门设立相应帐目,反映财产种类、数量、价值,并组织验收、入账。

3.4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5凡需修补的公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重大修缮项目价值超过1000元/次的须请示分管物资(服务)采购领导审定。对无故损坏或遗失的公物,当事人应自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3.6财产处置由局党委会或局班子会研究决定,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4.资产移交

因工作变动和调动,调动人员应及时清理财产、办理移交手续。

(二)物资采购制度

1.总 则

1.1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办公室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只适用于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等低值易耗品。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1.3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领导、服务办公室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1.4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1.5 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2.采购方式

2.1 办公室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办公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2.2一次性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领导决定,5000元以上的,经分管物资(服务)采购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决定。

2.3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5000元以下的,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领导决定,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2.4零星物品采购,由经办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领导审签后,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采购。

2.5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分管领导派人一同采购。

2.6物品采购实行即购即报制度,采购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要将购物发票按财务报销程序提交办公室主任审签;零星物品采购,可累计一定数额后或延缓一定时间审报,但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延缓时间不得超过30天。

2.7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采购点不能提供办公室签批的“物品采购计划单”,财务一律不得报销。

3.物品管理

3.1办公室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领导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

3.2办公室购买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3.3办公室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室建档立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

3.4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3.5因个人原因,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4.附则

4.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制订本制度。

1.发文制度

1.1拟稿

1.1.1拟稿一般由各科室负责起草,涉及综合性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文稿要注明拟稿科室、拟稿人姓名、日期、份数以及文件的报发、抄送单位、对象。

1.1.2科室负责人负责对文稿的内容、形式、体式、文字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修改。

1.1.3文件需送局办公室进行审核把关。

1.2审签

1.2.1经审核后的文稿,由拟稿人送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对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签名,再由局长签发。

1.2.2如需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审核和会签的,应及时转送。

1.2.3通过审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修改。

1.3印制

1.3.1文件经领导签发后,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改动,及时送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有密级的公文应及时销毁校对稿并清除计算机硬盘上的资料;保存资料的存储设备按密件管理。

1.3.2领导签发的公文急件按要求的时限打印并发出,一般应在当天内打印发出,最多不得超过二天。

1.3.3打印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准确、清晰、整洁、及时和规范,注意保护原稿,以便随同正文存档。

1.4.行文格式

1.4.1凡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用《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格式印发。以局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用《中共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文件》格式印发。

1.4.2凡以局名义发出的函件,用眉首印“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笺印发。

1.4.3文件应写明报、送、抄、加印的单位和个人。

1.5盖章封发

1.5.1盖出的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骑年盖月。

1.5.2盖章时要校对文件头、文号,不要盖错章。

1.5.3封装时要注意核对份数、页数,是否有错页、漏页,有否漏盖印章。重要公文应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有密级的公文按规定渠道传递。

1.6归档

发文应留存二份与原稿一起归档,企业请示应附批文之后共同归档,做到请示批复不分家。

2.收文制度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拟(传)阅、催办、归档等程序。

2.1签收。签收公文应逐件清点,注明签收时间。上级机关发给我局但直接寄到有关科室的重要公文,或局里派出参加有关会议的人员带回的重要文件材料,应先送局办公室纳入收文办理程序,除写明领导姓名的亲启件外,收文由局办公室管理公文的人员拆封。

电子公文拟办人员每天最少拟办二次,及时办理电子文件。

2.2登记。收文登记应包括日期、编号、发文机关名称、公文字号、公文标题及办理情况。无标题或标题中未注明公文主题的来文,在登记时应补拟标题以便查询。重要的函电、内刊及重要资料都应当登记。

2.3拟办。公文须全部报送局长批阅,根据局长批示和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分送。分送的原则:急件随时分送,平件按时转交,亲启件直接送收件人。凡送批文件都应粘贴文件阅批单。分送文件不得耽误和积压。

2.4批办。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名表示已阅知。

2.5承办。应遵循以下原则:

2.5.1凡属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答复来文单位。

2.5.2凡涉及其他科室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当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商办理。

2.5.3凡须报请局领导审批或者发文的事项,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代拟文稿,按有关规定报批或行文。

2.5.4紧急公文按规定时限办结。

2.5.5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当迅速退回交办机关并说明理由。

2.5.6公文办结后,应在公文阅办单上注明办理结果。

2.6传阅。应遵循以下原则:

2.6.1一般先主要领导,后分管领导,再其他领导。

2.6.2领导有重要批示或批示内容与拟办意见不同的,在转送有关科室阅办前应送拟办人阅知。

2.6.3传阅公文一般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不要在阅文人之间互传。局领导分别配置阅文夹,及时批阅;机密文件单独设阅文夹,妥善保管。科室传阅文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送回办公室。

2.7催办。局办公室对公文的承办情况应当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者重要的公文要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要定期催办,并随时或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2.8归档。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送还办公室整理(立卷)、归档。科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局党委、局属科室单位印章,由专人负责掌管、监印。

2.所有印章均应专门加锁,置于牢固的柜里或者抽屉之内。

3.使用单位公章应根据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受委托的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局属科室单位公章由该部门领导批准。并在用印登记表上注明,以备查。

4.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凭局长签发的原稿盖章。

5.以局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和商办答复一般事项的便函,须经局主要或分管领导同意,审核后盖章。

6.其它临时事项的文件、证件、报表等需加盖印章时,如有领导的批件,凭批件盖章;如无批件,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登记盖章。

7.对所盖印的文件、材料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不能碍于情面,随意盖印。

8.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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