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消防车辆招标公告
消防局消防车辆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受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车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6-A-0185)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车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6-A-0185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振翔MG5240TXFHY30饮食车 1辆。
第二包:豪士科Contender Pumper超高层供水消防车 4辆。
第三包:施密茨ABC-Mess核生化侦检车 1辆。
第四包:永强RY5192TXFHX20防化洗消消防车1辆。
第五包:振翔MG5240TXFHY20/ZZ淋浴车 1辆。
第六包:振翔MG5230TXFHY44/ZZ宿营车 4辆。
第七包:银河BX5260TXFPY218/B3355排烟消防车 1辆。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第2、3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其余各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元。
第二包:********元。
第三包:********元。
第四包:*******元。
第五包:*******元。
第六包:*******元。
第七包:*******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底盘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二包: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现场查验。
第三包:
1.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中配套车载器材的认证证书,具体要求为无线复合式气体探测仪提供CMC制造计量器具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单兵无线复合气体探测仪提供CMC制造计量器具或国际权威认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有机挥发物探测仪提供国际权威认证的原件或复印件;便携式气象色谱须提供CMA认证或CPA认证或国际权威认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现场查验。
第四包: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现场查验。
第五包: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底盘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六包: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底盘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七包: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4月18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4月13日9:00至2016年4月19日0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6年4月19日09:00至0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46号窗口。
(三)谈判解密时间:2016年4月19日09:30至0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谈判解密的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谈判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响
(二)联系电话:***-********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高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免费领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18日止。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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