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3项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中心实验室3项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预算(万元) |
1 | 透射电子显微镜制样系统 | 1套 | 170 |
2 | 冰冻切片机 | 2台 | 68 |
3 | 倒置荧光显微镜 | 1台 | 30 |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详见附件。
三、意向公告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预计采购交付:2024年10月
五、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日。
(二)材料递交: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内容。
1.所应产品的彩页、参数及报价;参与意向和建议;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2.公司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注:未按要求报送的意向材料视为无效意向,将不予参考。提出的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我方均不回复邮件。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cy1001@163.con
标签: 采购意向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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