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海油楷模”宣传片拍摄招标公告

中国海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海油楷模”宣传片拍摄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国海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海油楷模”宣传片拍摄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1

中国海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海油楷模”宣传片拍摄项目

供应商需按照已编写完成的脚本拍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海油楷模”宣传片。演员以海油员工为主,供应商需完成拍摄、剪辑等全套工作,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脚本。宣传片会涉及国外拍摄部分,供应商需有效参与该部分拍摄,保证该部分质量。全片时长大约5分钟,需要在3月15日前完成视频制作,并在之后按照要求进一步完成修改。

2024年2月

1. 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宣传片制作相关的资质。

2.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三年具备央视、省级电视台、中海油或同级别的国企、央企的宣传片制作类相关服务业绩。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5)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6)投标人应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

(7)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此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5日



标签: 宣传片拍摄 服务中心 财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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