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广安共享体育基地工程监理
川渝广安共享体育基地工程监理
川渝广安共享体育基地工程(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川渝广安共享体育基地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6-******-04-01-******】FGQB-002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6-******-04-01-******】FGQB-00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官盛新区。
2.2项目总投资:******万元。
2.3项目内容及概况:项目占地面积约 337.41 亩,总建筑面积约 17.6 万平方米,其中中型体育场主要功能为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等;中型体育馆主要功能为篮球、乒乓球、排球、羽毛球场、网球等;游泳跳水馆主要功能为跳水、游泳比赛场馆及大众游泳池等;综合训练馆主要功能为篮球、乒乓球、排球、羽毛球等项目训练;以及运动员生活服务设施、地下停车场及充电桩、人防、消防、安防、管网、配电房等等其他附属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为准)。
2.4监理服务期限:72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及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内容的全部监理服务。
2.6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的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3)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财务无亏损(“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3.1.2业绩要求: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 月 27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s://gasggzy.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州))(网址:https://gasggzy.cn/)—“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2 月 27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四川建设网、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1楼
邮 编:******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082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4号-66号
邮 编:******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80*****01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 1 月 26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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