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居之正智能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岸星城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湖北居之正智能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岸星城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湖北居之正智能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岸星城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服务比选公告

1.比选概述

本项目比选人为湖北居之正智能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本次比选仅面向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备选库(2024-2026年)内单位。

2.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湖北居之正智能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岸星城项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服务。

2.2 计划中选数量

计划中选单位数量:1家

合同包划分:本次比选分一个合同包。

2.3服务内容

1.按需准备起诉相关资料,准时出庭起诉,并完成本次诉讼的全过程服务。

2.出庭前及时办理受托事务前期调查、证据收集,及时反馈证据收集进展,牵头完成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出庭证件准备工作。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出庭后交付代理成果文件。

3.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告知居之正公司所委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4.对获知的居之正公司案件资料、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严格保密义务,非经交投建设集团及居之正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4 履约期限

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24年2月,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至该法律纠纷案件最终结案时间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比选公告附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4年1月26日 9时至2024年1月30日17时,将意向申请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登记报名(以邮箱显示收到的时间为准),经审核通过后比选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申请人。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2月4日10时00分,递交开始时间为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湖北居之正智能建筑产业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附楼2楼)。比选人定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评审。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比选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比选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比选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比选人均不负责。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启封会。

6.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i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湖北居之正智能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宽堂写字楼附楼2楼

邮 编:******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9*****615

邮 箱:**********@qq.com

湖北居之正智能建筑产业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4年内代理过一项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领域施工类法律纠纷案件。

注:1、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中附近4年内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案件裁判文书,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合同协议书或裁判文书无涉案金额,比选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5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近4年内代理过一项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领域施工类法律纠纷案件。(需提供业绩证明)。

主办人员

1

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4年(含)以上律师执业经验;近4年内至少代理过一项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法律纠纷案件。(需提供业绩证明)。

注: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中附资格审查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如律师执业资格证、执业经历和业绩证明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申请人及拟委派至本项目的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败诉,没有被投诉记录;

3.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注:信用要求应按比选人提供的信用承诺格式签字并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岸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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