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其他中介选聘邀请招标公告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其他中介选聘邀请招标公告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代偿项目其他中介选聘邀请公告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兴农担保集团”)近期将选聘电子数据认证服务机构提供*今项目追偿权纠纷电子数据认证服务,特邀请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参与。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今科技-消费分期担保-********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重庆兴农担保集团诉重庆*今****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正在进行诉讼程序,为进一步佐证重庆兴农担保集团提交的152份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靠性,拟对该152份电子合同的数字签名等进行验证。
(二)档案资料查阅
基于保密要求,上述相关细节和法律文书不便在公告中体现,相关中介机构如有需要,可以在报名后、递交响应文件之前,持意向参与函原件、保密承诺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备查)联系重庆兴农担保集团现场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次数限定一次,查阅时间限定30分钟,查阅期间禁止拍照。
三、服务内容
对*今项目追偿权纠纷案涉152份电子合同的数字证书、哈希值进行验证,并对相关电子数据是否匹配、是否有效、是否篡改等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报价要求
报价为固定费用。中选机构应向重庆兴农担保集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电子认证服务的经营范围,持有合法有效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和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三)具有在诉讼程序中出具认证意见的相关经验。
六、报名时间与方式
有意向参加本次选聘谈判的中介机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将意向参与函(格式自拟)和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xndbzcbq@163.com,超过第三个工作日24:00发送或未发送意向参与函和保密承诺书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聘。
意向参与函需表明中介机构名称、经营范围、参选资格条件与联系方式等(发送意向参与函和保密承诺书的电子邮箱即作为中介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之一)。
七、响应文件编制与报送
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报价部分
服务报价单和服务合同(格式自拟)。
(二)商务部分
1.中介机构简介;
2.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复印件;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意向参与函原件;
8.保密承诺书原件。
以上响应文件篇幅建议控制在50页内。参选的中介机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不含公告发布当日),第五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将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密封装入文件袋内且在封贴处加盖公章后递交给重庆兴农担保集团,同时将响应文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xndbzcbq@163.com,逾期不得参与本次选聘谈判。中介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并与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扫描件完全一致。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
谈判开始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不含公告发布当日),第五个工作日下午14: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重庆兴农担保集团6楼会议室。
其他要求:中介机构的有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谈判,逾期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九、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4号M栋
联系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136*****126
电子邮箱:xndbzcbq@163.com
附件
保密承诺书
致: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希望参加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介机构选聘谈判。在选聘谈判过程中,本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贵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选聘谈判及项目服务之目的而使用。
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本公司同意做出以下承诺:
一、保密事项范围
1.保密事项是指:本公司在为贵公司本项目提供认证、出证服务选聘谈判过程中接触到的贵公司提供或告知的尚未为公众所知悉的相关秘密。
2.上述秘密之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和批复、相关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内部汇报材料、谈判方案、财务资料、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保密事项的排除范围
需保密的信息范围不含以下内容:
1.本函签署时,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即无需任何授权文书,即可随意查阅的信息);
2.根据法律规定及法院等有关机关要求需公开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3.经贵公司事先同意予以公开的信息。
三、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
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范围包括:本公司在完成选聘谈判及委托服务事项过程中派出的经办人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而可能获悉相关秘密的人员。
四、保密信息的使用
本公司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只限于为与贵公司选聘谈判及委托服务事项有关的目的加以使用,而不得基于任何其他目的加以利用。
五、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
1.本公司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在完成贵公司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贵公司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除了完成委托事项的需要之外,本公司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贵公司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六、赔偿责任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本次服务成交价10%的违约责任;造成贵公司损失的,另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期限
本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知悉相应的商业秘密之日起,至该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为止。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公司
年 月 日
标签: 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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