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嘴码头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采购第二次
郑家嘴码头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采购第二次
广安广蓥砂石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公开竞价采购“郑家嘴码头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采购(第二次)”。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广安广蓥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郑家嘴码头砂石储存转运及堆码服务采购(第二次)
(三)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采购含税控制单价:9元/吨,总预算金额约27万元。
注:竞价时以固定值0.1元/吨的倍数对控制单价进行下浮报价,最终成交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刨沙、转运及堆码过程中的其他全部服务费用,以及其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人力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结算价格在协议期内保持不变。
(四)服务主要内容:广安广蓥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砂石储存点河沙储存量约3万吨(以实际转运量为准)。一是负责将华蓥郑家嘴码头运砂船或平台的河沙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转运;转运距离6km以内(郑家嘴码头到园区渝华大道和宋韵大道交汇处),转运方式采用自卸货车进行转运,运输能力不低于1500吨/日;二是负责将转运后的河沙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堆码,堆码机械不限。
二、采购项目详细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2月28日,储存河沙转运及堆码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储存河沙在河道砂石禁采期销售,具体时间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而定。
(二)结算方式::从采购人运输河沙之日起,每1个自然月进行一次结算。首次结算按转运至存储场的河沙估算量50%计算(估算量由船主、公司、成交供应商三方共同协商确定),首次结算金额为中标单价*估算量*50%。当销量超过已支付的转运服务费对应的河沙数量后,每月按实际销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从采购人转运河沙之日起,每1个自然月进行一次结算,中标方在全额开具并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个自然月内的服务费。
(四)转运安全:河沙进行转运、堆码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不限于转运车辆及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转运及堆码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
(五)请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2000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以现金形式。须通过供应商实名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转账时请核实招采系统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
②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系统申办保函。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备注: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六)保证金的退还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且递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函方式缴纳的到期后自动作废。
(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并将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由采购人处置: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不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所有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元。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③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协议履约到期,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情形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保单到期自动失效。
(九)采购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①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②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扫描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拥有不少于3辆自卸货车(自有或租用均可);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用的还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车辆商业保险购置证明(保险单复印件)及专业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三)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确认函加盖鲜章扫描件;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备注:在项目公告结束前供应商可多次更新上传资料,公告结束后上传的资料将无法更新更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四、成交规则
(一)公告期:2024年1月27日09:00至2024年 1 月 31日17:00。
1.公告期满,如公开未征集到三家符合的意向供应商,则自动终结公告。
2.公告期满,如公开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公告结束后统一审核供应商上传的资料,资料审核不通过或者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供应商无法进入后续竞价环节。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组织竞价,采取网络竞价(反向多次)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规则如下:
(1)竞价起始价:9元/吨;
(2)减价幅度:0.1元/吨;
(3)限时报价期:10分钟;
(4)延时报价期:120秒/每轮;
(5)竞价时间:代理机构在公告截止后另行通知。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各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供应商不得因物价波动等因素而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等。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提供转运的车辆中标后5日内必须自费安装GPS定位系统,并连接到公司的监管系统及设备上以供查询。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八)本次竞价过程及结果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上进行公示,请供应商自行查看。
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银行账号:119*****0004
七、公告渠道
本次竞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wueecg.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官网(http://ga.swuee.com)、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asggzy.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gaf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广安市广蓥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98*****889
异议受理人:罗先生
异议受理人电话:189*****866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826-*******
电子邮箱:*********@qq.com
招采平台系统注册咨询:028-********
附件下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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