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FW********
1.3采购需求: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承保服务业务
1.4项目概况:
1.4.1参保面积:华山农场2023年种植玉米*****.75亩,大豆******.75亩,水稻1440亩,杂豆3478.5亩。2024-2026年每年投保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1.4.2参保档次:我场农户参保档次为第一档,亩保险费:水稻、玉米15元/亩,大豆16元/亩。
1.4.3保费分摊比例:保费分摊比例为国家45%(水稻、玉米6.75元/亩,大豆7.2元/亩);省级25%(水稻,玉米3.75元/亩,大豆4元/亩);农场10%(水稻,玉米1.5元/亩,大豆1.6元/亩);投保农户承担20%(水稻,玉米3元/亩,大豆3.2元/亩)。
1.4.4理赔最高标准额度:玉米155元/亩,水稻220元/亩,大豆200元/亩。
1.4.5其他要求:采购人只负责确定农业保险承保单位,服务期限2024年度-2026年度,并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保费补贴、办理缴费,具体保险业务办理与农场无关。在保险业务办理时,采购人可以配合承保单位审查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参保人员信息必须与农场审核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相一致。
关于农户参保:采取农户自主、自愿参保原则,自主确定自己是否参保,参保的农户直接与中标的承保单位办理业务查询、报险、理赔等相关业务,采购人不涉
及保险业务办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与处理。
1.5服务期限:2024年度-2026年度
1.6保险费用:农场补贴、投保户承担的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1.7付款方式:国家、省级财政补贴由承保单位与相关部门结算;农场、农户承担部分与农场结算。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其它: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独立承保、理赔及配套服务能力,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得到上级公司允许开展本项目保险的承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保险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承诺书加盖公章险的承诺。)
3.2承诺具有专项专职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完成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3承诺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和再保险安排。(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4承诺信息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需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承诺具备在黑龙江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保险经办机构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险业务,确保“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相关信息要在保险机构网站公开。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9:00至2024年2月1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五、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5.2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9:00时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12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2月4日9:00时
7.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12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方式继续进行;如只有1家供应商可直接转入单源直接采购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如转入单源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单源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华山农场
联 系 人:隋先生
电 话:187*****100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产投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杜女士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FW********
1.3采购需求:华山农场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承保服务业务
1.4项目概况:
1.4.1参保面积:华山农场2023年种植玉米*****.75亩,大豆******.75亩,水稻1440亩,杂豆3478.5亩。2024-2026年每年投保面积以实际发生为准。
1.4.2参保档次:我场农户参保档次为第一档,亩保险费:水稻、玉米15元/亩,大豆16元/亩。
1.4.3保费分摊比例:保费分摊比例为国家45%(水稻、玉米6.75元/亩,大豆7.2元/亩);省级25%(水稻,玉米3.75元/亩,大豆4元/亩);农场10%(水稻,玉米1.5元/亩,大豆1.6元/亩);投保农户承担20%(水稻,玉米3元/亩,大豆3.2元/亩)。
1.4.4理赔最高标准额度:玉米155元/亩,水稻220元/亩,大豆200元/亩。
1.4.5其他要求:采购人只负责确定农业保险承保单位,服务期限2024年度-2026年度,并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承担保费补贴、办理缴费,具体保险业务办理与农场无关。在保险业务办理时,采购人可以配合承保单位审查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参保人员信息必须与农场审核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相一致。
关于农户参保:采取农户自主、自愿参保原则,自主确定自己是否参保,参保的农户直接与中标的承保单位办理业务查询、报险、理赔等相关业务,采购人不涉
及保险业务办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与处理。
1.5服务期限:2024年度-2026年度
1.6保险费用:农场补贴、投保户承担的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1.7付款方式:国家、省级财政补贴由承保单位与相关部门结算;农场、农户承担部分与农场结算。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其它:具体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独立承保、理赔及配套服务能力,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得到上级公司允许开展本项目保险的承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保险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承诺书加盖公章险的承诺。)
3.2承诺具有专项专职农业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完成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3承诺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和再保险安排。(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4承诺信息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需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承诺具备在黑龙江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6保险经办机构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险业务,确保“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相关信息要在保险机构网站公开。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严禁以虚构保险合同、虚报承保数量、虚假批退、虚列费用、编报虚假赔案、扩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或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9:00至2024年2月1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五、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5.2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17:00前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9:00时
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12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2月4日9:00时
7.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12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采购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其他说明
9.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标时如意向供应商不足3家,招标投标活动中止。采购人采购管理决策机构已批准,本项目开标时如有2家意向供应商可直接转入询比采购方式继续进行;如只有1家供应商可直接转入单源直接采购继续进行。
9.2如转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如转入单源直接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单源直接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华山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华山农场
联 系 人:隋先生
电 话:187*****100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产投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赵先生、杜女士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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