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妇幼保健院食堂二年经营权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石城县妇幼保健院食堂二年经营权公开招租交易公告

石城县妇幼保健院食堂二年经营权公开招租公告

经石城县财政局对石城县妇幼保健院食堂二年经营权审批通过,受石城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2月5日11:00分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城县分中心通过现场竞价,公开拍卖石城县妇幼保健院食堂二年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石城县妇幼保健院食堂设置在石城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一层,使用总面积约280㎡,食堂内已装修,水电、燃气安装到位,其中厨房面积约56㎡,食堂厨房承包租赁方与本单位月子中心厨房共用不隔分,内带厨房灶具;餐厅面积约130㎡带2个立式空调数个壁式电风扇,能容纳110人同时就餐;小型超市面积约17㎡;带卫生间大包间一个面积约50㎡,内设可供16-18人就餐的圆型桌椅、沙发、茶几一套立式空调;食堂物品储物间一个面积约26㎡。单位在职职工约190人,另外有患者家属就餐,平均每天就餐人数约100人。

经营期限:二年;

二年经营权总起拍价:1万元,竞买保证金3000元。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涉及转让标的的细节、要求或详情可向委托人、拍卖人进行现场、电话咨询,或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获取拍卖文件查阅。石城县妇幼保健院食堂的食堂经营权所指的经营场所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若竞得人添置、改造等造成的支出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现场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有意者自行查看。

四、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1、竞买人应为自然人或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餐饮服务单位(如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在竞得标的后,需注册成立由该自然人控股三分之二以上的餐饮服务企业,以企业作为承租主体。)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经营要求

1、经营事项:

竞得人负责做好食堂的运营管理、饭菜供应、用餐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工作,提供的餐饮必须确保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荤素搭配适宜,味道可口,营养丰富,适应季节。竞得人需在经营期内取得法律规定的相关证件、许可方可经营(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供餐标准:

早餐:面点7种以上,粥3种以上,大桶汤,盅汤2种以上,炸点3种以上,蛋4种以上,炒河粉(粉干),豆浆,现煮早点,小菜4种以上(免费)。

中餐、晚餐按18元每斤售卖(米饭清汤小菜免费),须提供8种以上菜品,其中全荤菜2种以上,半荤菜4种以上,素菜2种以上,小菜2种。此外,盅汤费用另算。

每餐菜品需留样备查。

3、职工就餐时间:早餐 7:30;午餐 12:00;晚餐17:30;

4、委托方指派专职员负责对食堂进行卫生安全、价格质量、管理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监督考评;

5、食堂消费实行终端监控,统一刷卡消费。消费卡充值由委托方相关股室办理,并根据职工上月食堂消费总额一次结算,在次月15日前由委托方财务结算返还;

6、委托方已添置食堂厨房、餐厅设施设备。竞得人若因经营需要添置炊具、餐具及其它设备设施,可自行采购,费用自理,经营期满后竞得人采购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理,不可移动设施不得拆除;

7、经营期间食堂的设备设施须及时维修维护,如损坏严重的必须及时更换全新的。拒不更换的,委托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可罚款1000元每次。

8、委托方在食堂内已安装水电设施设备,承包期间食堂水电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竞得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若因经营需要改装水电,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食堂经营期间产生的相关燃气燃油费和水电费用由竞得人负担,必须在每月5日前缴纳到委托方财务。

10、为加强食堂监管,确保职工用餐安全和质量,委托方将制定食堂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违反相关条款则按《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11、每月底对食堂原材料采购、食品保管、发餐间及餐具消毒、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状况、管理秩序等内容进行考核;

12、竞得人对所提供的早、中、晚餐的种类和价格须报委托方备案,并由委托方研究审定。承包期间严禁擅自提价,严禁超范围经营;

13、竞得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厨师应取得相应的证件上岗,工作人员需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体检、办证、年检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4、委托方所提供的灶台、操作台、售饭卡机及职工餐桌凳等固定资产,合同期满后,竞得人应将所有固定资产完好的交还给委托方,否则,委托方有权向竞得人按原价收取赔偿费、安装费;

15、竞得人在承包期内对食堂质量,安全,事故负全责。运营期间保障质量与安全,并协助委托方做好每月运营座谈会,邀请职工及就诊家属提建议,对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持续改进,如有2/3以上人群反映服务质量差,委托方有权督促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者,委托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

16、经营期满,竞得人私人添置的物品未及时搬离食堂的,委托方有权将其搬离到其他地方,搬运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方并向竞得人收取一定的场地租金。由此造成竞得人物品遗失,委托方不负任何责任;

17、竞得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切实保障员工权利,不得拖欠员工工资与扣押员工证件等,否则,在有员工投诉,经查属实的情况下,委托方有权在竞得人的营业额中代付所拖欠员工拖欠的工资。

18、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经营期内,竞得人应规范操作,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和生产事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负全部负责。情节恶劣导致不良影响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竞得人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委托方及职工造成损失,竞得人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20、为保证食堂承包期满后的顺利交接,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将竞得人最后一个月的营业款缓发;

21、承包合同期满,竞得人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无条件按时完成交接,如逾期,委托方有权收取竞得人的违约金(费用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2、竞得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不得以石城县妇幼保健院的名义在外进行债务和担保活动。如委托方因此受到牵连,委托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外,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

23、人员配备情况:

(1)人员配置总数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其他勤杂工等2人。

(2)竞得人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期间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挂牌上岗,注意个人仪容仪表,操作时禁止吸烟、挖鼻孔等不卫生行为。

(3)竞得人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24、竞得人应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资料卫生。

卫生要求

(1)竞得人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竞得人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5)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6)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8)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9)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0)竞得人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日常收集、存放、登记、流向记录的管理工作,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要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签定收运合同;

(11)竞得人需请专业的人员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抽油烟机及过滤网。

(12)竞得人需定期清理厨房油污物地池及疏通管道。

七、食品安全要求

为确保食品安全,竞得人经营期间禁止提供以下食品及物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及物品;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及物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及物品;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食材及物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材及物品;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食材及物品;

(9)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及物品;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材及物品;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材及物品;

(12)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主材(米、面、油、肉、菜、蛋等)采购需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稳定供货,实行定点供应,并由竞得人向委托方备案;辅料(酱油、醋、盐、辣酱等)采购需有 QS 认证的合格产品;所有原材料必须新鲜、安全、卫生,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3)其它不符合和卫生要求的食材及物品。

八、拍卖相关时间: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4日17:00前。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17:00前。

拍卖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2月5日11:00开始。

九、报名事项:

竞买人应在2024年2月4日17:00前办理报名且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获得最终竞买资格(详情见《网上报名及竞价流程》)。

十、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所涉及标的的有关概况和标的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自行审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2、竞买人如需要指导办理报名的,请与拍卖公司联系。

十一、咨询电话:

石城县妇幼保健院:0797-******* 高先生

江西融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38*****303 李先生

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7:00。

十二、详情请登陆下列网站并参见《拍卖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江西融宝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26

标签: 经营权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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