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总结

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总结

按照《成都市郫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规划为引领,构筑全域生态保护本底

(一)从精谋划,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地位稳步推进郫都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构建“一区多廊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粮食安全的底线管控原则,全域划定永生态控制区20.30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2.25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12.77万亩。

(二)加强对柏条河、徐堰河、走马河(清水河)、江安河、蒲阳河、毗河及府河等主要河流的保护管控。落实省市相关关管控要求,原则上城镇段按蓝线外两侧各50米划定控制带,非城镇段按蓝线外两侧各200米划定控制线,控制带内要求原则上禁止新增建设用地。

(三)落实划定通风廊道控制线113.80平方公里,其中一级通风廊道102.11平方公里。一级通风廊道主要分布于第二绕城高速以内,中心城区南北两侧,宽度不小于500米;廊道内严控污染企业,逐步腾退现状污染企业,逐步打通阻碍廊道联通的关键节点。二级通风廊道沿清水河、成灌高速、五环路、成灌铁路、犀团路、天河路划定,宽度不小于50米。

二、理清全域自然资源,推动资源集约利用

(一)有序推进年度变更调查。我局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把成果数据质量关,于2023年8月29日领取部下发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标志我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顺利通过自然资源部核查,切实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国土调查数据支撑。

(二)稳步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一是制定并印发了《成都市郫都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定确权登记实施对象。二是配合市规自局完成清水河、沱江河、毗河、府河、走马河、青白江、柏条河、江安河等8条河流的登记单元界限、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等信息的核实。三是已完成区级柏木河、徐堰河调查成果核实,待市规自局明确柏木河、徐堰河确权登记相关事宜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三)全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我局全面启动了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资产清查,正在报部、省两级审核。待完成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后,将根据部、省要求编制我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四)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在工业园区内开展清低清闲工作,盘活地块504亩,并在工业园区内鼓励新供工业项目“上楼”,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厂房。对提高原规划条件容积率指标新增一般厂房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以达到工业园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生态修复

(一)加快推进安德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指导街道编制完成了《安德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安德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初步方案》,已原则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现正依据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的技术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助推环城生态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一是编制完善了《郫都区环城生态区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调整方案》,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规划保障。二是加强督导,每周以督导专班的形式督促绿道公司加快复垦种植,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并明确整改意见,

(三)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我区涉及采矿权的“四川蓝光美尚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郫县蓝光德源矿泉”已完成闭坑并通过验收,2024年1月3日采矿权已注销。

四、源头管控,做好资源配置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2023年共开展了3次土壤污染检测,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不得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二是在违法用地拆除复垦工作中,配合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标准进行整改和验收工作,2023年未发现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行为。

(三)做好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在三类地块防控方面,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大力度监管全区已收储未出让利用地块、已出让未开工地块、征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污染工作,2023年我局对“三类地块”共开展日常巡查156次,及时处置扬尘治理问题4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防控方面,一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指导协助镇街对征地拆迁地块建立全面、准确的台账信息责任到人,地块到人,落实征地拆迁地块扬尘防止措施,不发生扬尘污染事故。二是完善日常监督巡查。落实监管责任,每月至少两次与镇街现场监督巡查,特别是对于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地块,做到及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加强问题整改力度。对巡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到位,对不属于征地拆迁地块的问题要厘清责任单位,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加强建筑防噪声规划管控。在方案审查工作中,针对邻近交通干线的住宅用地,一是要求报批总平图明确在施工图中落实环保相关措施,二是要求临主干道尽量做封闭阳台,隔断噪声。

(五)河道范围外砂石矿的规范整改。根据《成都市郫都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都区建筑垃圾销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区综合执法局、区国资金融局是建筑垃圾销售整个过程的行政监管部门,同时负有落实环保工作的监督职责。在日常工作中,我局积极协助生态环境局指导砂石料场做好撒水降尘、砂石料覆盖、围挡建设、砂石料装卸等扬尘防治设施和措施工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规范堆放砂石料,及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确保堆料全覆盖,污染防治设施规范运行。

(六)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定和管理。郫都区不属于成都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在汛期,我局重点对唐昌镇平乐村、横山村的“横山子”汛期防范点位的排查巡查。在巡查工作中共发现3处边坡不稳固现像,汛期地质灾害密度小,单点规模小,险情小。同时,在巡查中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充分重视自身生命安全,积极监测,主动避让。

成都市郫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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