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南湖区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2024年1月26日南湖区排污权拟分配指标公示

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2〕38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算办法》(嘉环发〔2022〕56号)和《嘉兴市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VOCs)初始排污权分配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南湖区6家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拟分配量予以公示:
序号 通知书编号 企业名称 乡镇 挥发性有机物核定量(吨/年) 备注
1 南环排核联〔2023〕312号 浙江嘉报设计印刷有限公司 东栅街道 0.630
2 南环排核联〔2023〕326号 吉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桥镇 11.808
3 南环排核联〔2023〕449号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大桥镇 293.702
4 南环排核联〔2023〕454号 浙江友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大桥镇 3.400
5 南环排核联〔2023〕463号 浙江晶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瑞华皮业有限公司) 大桥镇 2.189 企业已关停,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序已取消并拆除相关生产线,声明自愿放弃挥发性有机物2.189吨/年。
6 南环排核联〔2023〕466号 嘉兴东荣敏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大桥镇 0.389 企业项目转移,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序已取消并拆除相关生产线,声明自愿放弃挥发性有机物0.389吨/年。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9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联系人: 单志娟 联系电话:********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标签: 分配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