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专项财务服务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国企改革专项财务服务采购网上询比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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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财务报表编制服务 需求描述 最高限价:《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件收费参考标准(2015 年)》规定100%费率,即:1 报价要求:结算费用为按《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件收费参考标准(2015 年)》规定费率的**%,即:0.**(需低于100%) | ¥1.00 | 1(项) | ¥1.00 |
(1)线上报价时间:详见“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询价公告。
(2)线上报名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进行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响应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3)供应商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xe/)网上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一份,作为专家评审的材料,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
达到竞采文件要求,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一)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交通食宿费、培训费、保险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本项目实行最高限价,为《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件收费参考标准(2015 年)》中规定的费率。若后期因改革方案调整,新增(减少)企业时按中标单位报价据实增加(减少)结算费用。
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同时提交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资料并验收合格之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正规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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