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提前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征集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提前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任泽区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4〕3号)和《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提前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下达我区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用于支持我区不低于1个农民合作社;下达40万用于支持不低于5个家庭农场实施本项目。实施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提前批项目,支持受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恢复重建,对承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等项目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重复支持。现公告如下: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科室组成评审组,对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评审,确定补助对象及补贴标准。

二、项目实施主体是依法在我区登记成立,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产品质量安全、带动能力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此次报名有一票否决项,主要包括:一是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二是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四是存在违法占地及割青毁粮行动的。

四、补助环节。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恢复重建以及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新品种、推广应用绿色生态适用技术、购置高效灌溉设备和先进农机装备、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财务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支持。

五、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承担项目的主体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和受灾情况提出意见,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确定。原则上各地上报的受灾较重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给予支持

六、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照《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提前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制定项目申报书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报名地址:任城镇光明街216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毛利慧、杨学娜

联系电话:0319-*******

邢台市任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6日



_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提前批项目实施方案.doc


标签: 产业发展 主体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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