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发生器(SG)设备招标公告

蒸汽发生器(SG)设备招标公告

福建漳州核电工程项目1、2号机组(华龙一号)蒸汽发生器(SG)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 招标概况2.1招标编号:DLN16WXR120C11506BD2.2项目名称:福建漳州核电工程项目1、2号机组(华龙一号)蒸汽发生器(SG)2.3招标范围:福建漳州核电工程项目1、2号机组2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华龙一号)蒸汽发生器设备及其配套的备品备件(包括消耗品)、专用工具、在役检查试块等,包括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交货、文件提交和现场服务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选择和接受上述招标范围内的任何一部分或多部分,投标人应接受招标人的选择。2.4交货地点:详见下表。2.5交货期:
序号物项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2号机组1号机组3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华龙一号)蒸汽发生器设备SG-1: EOC+43个月 SG-2: EOC+43.5个月 SG-3: EOC+44个月陆运设备按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 车板交货(DDP,INCOTERMS 2000);海运设备按采购方指定的现场自备码头船上交货(DES,INCOTERMS 2000)
福建漳州核电工程1号机组锚固件(含注3)EOC+20个月
1号机组垂直支承EOC+39个月
1号机组水平支承EOC+41个月
2号机组3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华龙一号)蒸汽发生器设备SG-1: EOC+53个月 SG-2: EOC+53.5个月 SG-3: EOC+54个月
2号机组锚固件(含注3)EOC+30个月
2号机组垂直支承EOC+49个月
2号机组水平支承EOC+51个月
注:1. 产品焊接见证件取试后的余料,母材见证件取试后的余料和试验后的试样。应随相应的设备本体一同交货。2. 设备备品备件(含消耗品)、专用工具跟随相应机组第一台设备交货,每个设备的文件随设备交货,在役检查试块随1号机组第一台设备交货。3. 蒸汽发生器上部水平支承中的以下零件需与锚固件一起交货:销φ12,L=75;阻尼器锚固螺杆;外球面螺母Ⅰ;内球面垫圈Ⅰ;销φ12,L=90;连接拉杆锚固螺杆;外球面螺母Ⅱ;内球面垫圈Ⅱ。2.6质量要求:满足合同及设备规格书要求。3. 招标文件发售3.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2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漳州核电SG设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3.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3.3 发售时间:2016年4月14日早上9:00 — 2016年4月19日下午17:003.4 联系人:刘中宇电话:***-******** 传真:***-******** 邮箱:cnpe_liu@126.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100840)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7楼会议中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6年5月12日09:00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5 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的物项和服务供货,并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具有核电安全等级要求的设备,如果投标物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相应设备制造许可证。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3)投标人已实施了满足HAF003及相应导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4) 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5) 具备压水堆核电站类似产品的业绩,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设计和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制造/采购的技术力量和人员。6)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7) 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一情形。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 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9.如投标人的技术标准最终未能得到设计方认可,将无法中标。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10.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生因投标人错误理解招标文件内容而导致否决投标或无效投标文件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保密及廉洁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12.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13.特别说明(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终止招标,招标人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2)本招标项目所采用核电站技术路线将以中国政府的最终审批为准,如果因此而导致招标条件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合同(协议)、交货期和投标报价,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将就上述商务和技术相关问题另行协商。如果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任何阶段终止招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的权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招标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4)投标的设备是建立在核岛方案给出的现有核岛接口数据的基础上的。投标人应承认并适应:对接口数据一些可能的、较小调整,并承诺并不因此改变其投标文件中所述的设备整体性能。 (5)招标人根据项目技术要求进行的适当设计修改,投标人应接受并适应,并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可能引起的额外费用。(6)招标人保留对本招标文件中各机组设备调换到本项目其他机组或其他项目的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4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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