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招标公告
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设备招标公告
序号 | 采购内容 | 供货期 | 付款方式 |
1 | 吉林省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 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20天内供货。 | 预付款为合同协议总价的30%;设备制造完成,运抵交货地点前,经买方确认,支付合同协议总价的30%;设备全部运抵买方现场,交货后,在收到总价金额增值税发票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协议总价的35%。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协议总价的5%。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标段相关的内容;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一项及以上;
3.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经营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0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或经营该设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制造厂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4.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于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0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每套1000元整。
四、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5日14时00分。
五、 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
六、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兄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解总
电话:159*****449
地址:吉林省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联系人:闫琦、许杨
2016年4月14日
标签: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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