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医院产科中央监护站及胎儿监护仪系统招标公告
妇产医院产科中央监护站及胎儿监护仪系统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CCGP2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妇产医院 委托,对 长春市妇产医院产科中央监护站及胎儿监护仪系统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妇产医院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妇产医院产科中央监护站及胎儿监护仪系统公开招标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3-8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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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4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4 月 14 日 08 时 52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5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产科中央监护站及胎儿监护仪系统一套[中央监护站1台、监护仪(二类医疗器械)20台] | ||||||||||
十九、交货地点:nul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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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设备属第一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设备属第二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2014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以许可证的范围为准。)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 ||||||||||
二十四、售后服务:1.安装调试及培训货到医院指定场所,中标方派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在设备调试期间,中标方提供中文版使用和保养手册。2.产品保修期及范围产品保修是自产品交纳验收合格日期算起保修2年。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3.故障保修响应时间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排除。4.中标方售后服务人员定期巡回。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5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 ||||||||||
二十七、公示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刘艳 | ||||||||||
联系电话:153*****277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 冷建兴 电话:********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标签: 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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