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式某信号探测识别采集系统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车载式某信号探测识别采集系统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第三次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包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车辆改造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技术要求”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北京市区内采购机构指定地点 | 20 |
车载式某信号探测识别采集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二、技术要求” | 套 | 1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北京市区内采购机构指定地点 | 60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本项目采取线下发送方式。投标人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联 系 人:郑伊雯、陈博伦
办公电话:010-********/68
移动电话:150*****207
传 真:01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
项目监督人:高先生
办公电话:010-********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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