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血液酒精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血液酒精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血液酒精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参与方式及时间

一、烦请参与市场询价的供应商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血液酒精检验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件)以邮件方式递交,

邮箱地址:**********@qq.com">**********@qq.com。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12:00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

一、项目概况

根据司法部《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中【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项目要求,完成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至第七分局需应急检验的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以及周末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血液中乙醇含量的常规检验,现向市场主体进行询价。

二、专业资格条件

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供应商及其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法医毒物鉴定】0502挥发性毒物鉴定;本项目司法鉴定人(执业范围按照司法部《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执行)。

(三)鉴定机构必须通过资质认定(CMA)或(CNAS),并且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包含挥发性毒物鉴定。

(四)近三年参加了“血液中乙醇的定性定量分析”能力验证,获“满意”结果。

(五)鉴定机构应建立24小时应急检验工作制度,需应急检验的血液样本,随时送检随时受理,并在接受样本之时起2小时内出具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常规检验的,鉴定机构应当在接收样本后24小时内出具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报告。

(六)血样保管、鉴定过程(血液样品制备和仪器检测等)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录音录像资料应当体现具体检验鉴定由两名或两名以上鉴定人实施。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七)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八)供应商机构住所地址需在成都市绕城范围以内。

五、预估检验鉴定服务数量:200件检验鉴定服务

六、服务期限和地点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之日起半年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附件2: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血液酒精检验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相关要求、服务内容等,经研究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血液酒精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的报价总价为 (大写: )。

项目

预估数量

单价(元)

血液酒精检验服务

200件

报价总价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

联系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12:00,请邮件返回已加盖公章的报价函扫描件。报价函必须在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逾期送达的报价函恕不接收。

附件3:其他反馈问题(如有),格式自拟

标签: 血液酒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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