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许昌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财购〔2023〕2号)要求,现对示范区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一)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包括:
1.倾斜照顾本地企业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
2.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要求直接或变相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
3.对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的不合理要求,设置不同评分标准。
4.在对产品或者服务品牌的不合理要求,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5.非法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限制新的供应商进入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参与竞争。
6.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评审标准。
7.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8.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包括:
1.违规收取保证金。
2.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3.违规收取采购文件费用。
4.违规增收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费用。
5.未明示并公开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6.以个人账户收取上述投标费用。
(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包括:
1.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
2.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
3.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四)供应商围标串标。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个人编制,或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
7.其他围标串标的问题。
二、工作依据
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结合《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23)8号)、《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公安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许昌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财购〔2023〕2号)文件要求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组织
我区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在检查中发现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的,及时移送当地市场监管 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由区财政局报请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区财政局报请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以采购代理机构为检查对象,根据市财政局送达的检查名单和抽取项目,我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的示范区城市管理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及项目代理机构河南永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上级单位抽取。
(一)开展自查(2024年1月8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示范区财政局(商会大厦619房间)。
(三)书面审查(2024年1月26日前)。财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2024年2月10日前)。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并报市财政局审核。
(五)处理处罚(2024年5月25日前)。区财政局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报请市财政局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六)汇总报告(2024年6月20日前)。区财政局汇总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被抽取单位和机构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有效,按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开展工作。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
标签: 示范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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