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羚羊唛葵花籽油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新疆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2023年7月25日生产的羚羊唛葵花籽油(规格:5L/桶)进行抽检。2023年1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NO:SBJ236*****830******号检验报告,按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羚羊唛葵花籽油(规格:5L/桶)不合格,共抽检6个项目,其中“苯并[a]芘”项目检验不合格,其他5个项目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20日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葵花籽油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批次葵花籽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的羚羊唛葵花籽油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7元(贰拾柒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羚羊唛葵花籽油(规格:5L/桶),都已销售无库存,抽样基数3桶,抽样2桶,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审核人:田凯
标签: 置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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