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化稍营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 阳原县化稍营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阳原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阳发改初设【2024】1号、阳行审建【202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阳原县弘瑞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阳原县弘瑞供热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ZRHXZJK-GC-******** 项目名称:阳原县化稍营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051.38平方米,包括锅炉房4201.94平方米、储煤棚3053.03平方米、监测站14.41平方米、磅房14.41平方米、输煤廊142.50平方米、门卫85.09平方米、配套用房54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工程,包括机动车道*****.50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80.34平方米、路缘石1106.47米、院面硬化2983.92平方米、绿化2801.31平方米。购置并安装DHL29-1.25/115/70-A型锅炉2台及其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化稍营镇化稍营一村; 建设单位:阳原县弘瑞供热有限公司;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工期:设计阶段: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 施工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前完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 (1)阳原县化稍营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2)阳原县化稍营镇集中供热热源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包含锅炉安装(A或B)资质。人员要求:(1)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注: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查验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查询)。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4)本项目技术部分采取“暗标”,即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详细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受理异议单位(1):阳原县弘瑞供热有限公司 受理异议电话:138*****228 受理异议单位(2):北京中瑞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异议电话:0313-******* 投诉监督单位:阳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投诉监督电话:0313-*******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5)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29 09:00:00 至 2024-02-02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2-21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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