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科医院院内议标公告核医学科放射防护控制评价招标公告
胸科医院院内议标公告核医学科放射防护控制评价招标公告
西安市胸科医院拟对核医学科放射防护控制评价项目进行院内议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及预算
项目名称 | 内容 | 预算 |
核医学科放射防护控制评价项目 | 区域包括SPECT/CT机房、PET/CT机房、固废间、患者通道、抢救室等。 | 15万元 |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授权合法有效的人员参加本项目议标的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其法人的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凡本院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投资开办或在相关企业担任高管、独立董事等有重大利益关系职务的相关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西安市卫健委各级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7.投标供应商不得存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的记录。
8.供应商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议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资金)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9. 供应商提供税收缴纳证明。议标前12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任意税种);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0. 供应商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议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11.供应商应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评价范围涵盖本次项目的所有设备;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认证证书,检测范围涵盖本次项目的所有设备;
1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
13.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可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模糊不清的按无效证明处理,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议标响应单位将相关清晰、可见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正文务必写清楚报名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邮件名称使用“报名单位+报名项目名称”。若所提供资料模糊不清的按无效证明处理,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处理。请各报名供应商密切关注报名时所使用邮箱,有通知将通过邮件联系!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31日17点
2、联系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郑修齐
电 话:********; 邮 箱:**********@qq.com
3、报名监督电话:********
西安市胸科医院
2024年1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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