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4:03:00

类型: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7-04A-2024-D-E*****)”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律师库采购项目

2.2招标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2.3招标范围: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6家中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提供民事诉讼(包含清收保全案件个贷案件、小企业案件等)、仲裁案件、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各类诉讼案件申诉、执行案件等相关服务。(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的相关内容)。

2.4服务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5连续合同期限:3年(含首年,根据履约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2.6资金来源:自筹。

2.7中标人数量:6名。

2.8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出具承诺函。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3.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及被处罚记录,并提供以下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予以证明:

a)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图以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b)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3.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3.10特定资格条件: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的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2月4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1)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2)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

3)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2如需纸质版文件,请在文件售卖期间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5.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00元整,售后不退。

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5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会议室C;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现场须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发布媒介

本公告及相关的修改、补充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http://www.cfcpn.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8、踏勘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9、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300.00元/家。

10、质疑与投诉

10.1对采购公告有异议应在报名期内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时间(即开标会议开始时间)10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异议,接受异议及回复单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2投标人应在规定异议提出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招标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对异议回复不满意,应在回复后10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采购管理委员会投诉。接收投诉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函件及证明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4-********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5号沈阳利星行广场901室

项目招标师:李琳

项目负责人:于洪飞、陈磊、葛东兴、尉堃宇、单浩

联系电话:159*****669

电子邮件:159*****669@163.com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376724*****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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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

标签: 营口分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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