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学校粮、油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清镇市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学校粮、油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清镇市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学校粮、油)

招标代理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清镇市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学校粮、油)已由清镇市财政局审批同意采购,采购人为清镇市教育局。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址:清镇市;

2.2服务范围:清镇市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学校粮、油)招标代理;

2.3服务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要求

3.1本项目服务商需具有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贵州省政府府采购网成功备案的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于2024年1月30日-31日在清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报名领取比选文件。

5、投标报名

5.1、 开标时间:报名参加竞标的投标者,于2024年2月1日下午14:00前在清镇市教育局会议室进行开标

5.2、 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政府采购网或贵州省政府府采购网成功备案网络图片、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下午14:00开标前。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镇市教育局公示栏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清镇市教育局

地址:清镇市百花新城综合楼

联系人:王李娟

联系方式: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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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学校粮、油)招标代理单位公开比选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有效减少学校在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中间环节,更好地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顺利推进我市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根据清镇市财政局《关于清镇市教育局采购清镇市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学校粮、油)的备案书》(编号:2024-007)的备案书。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公开比选,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比选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竞标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清镇市农村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学校粮、油)

(二)项目地址:清镇市各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农村中小学

(三)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资金。

(五)工作内容:完成“四统”招标代理工作。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费用依据下浮20%,代理费用由中标供货方承担。

(七)比选报名时间及领取比选文件地址:2024年1月30日早上9点至1月31日下午4点,地点:清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1-********

(八)开标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2点

(九)比选地点:清镇市百花新城综合楼1510会议室

(十)资质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资格条件要求。

(十一)参加比选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资质证书副本。

6、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4)

注:竞标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证照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证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必须是原件。在验证程序中未提供以上资料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比选会。

(十二)本项目不得转让,承担招标代理任务的必须是参加比选的中标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终止《招标代理合同》。

(十三)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凡在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招标秘密的,一经查实,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外,招标人还将按代理费总额的10%对其进行违约罚款。同时,该违约单位将被列入清镇市教育局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清镇市教育局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十四)其它未尽事项,由公开比选小组在开标前再进行明确。

二、比选程序

比选会议由清镇市教育局主持,相关监督部门及所有比选单位参加。

1、对参加比选的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审查(验证程序)

2、参加比选单位对该招标代理任务进行相关陈述。

3、比选小组对比选单位的陈述结果进行评定。

4、比选小组对比选单位的陈述结果得分进行统计。

5、向所有参加比选单位宣布比选结果。

三、比选小组人员确定

比选小组由项目业主三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比选过程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四、比选评定原则

1、参加竞标的单位按抽签顺序对拟竞标的项目进行陈述,比选领导小组对竞标单位的陈述进行评分(评分以百分制计算,取比选小组平均分为比选单位的最后得分),比选小组根据比选单位提交的资质、报价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标准为有相关业绩,能胜任本次招标工作;二是服务承诺;三是所报价格在拦标价的基础上多下浮1点得1分,2点2分,依次类推。最后以累计得分最多的投标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以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四统”采购招标代理中标单位。如果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2、经比选,当两家及两家以上均具备中标条件时,由比选小组随机抽取一家单位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清镇市教育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

清镇市教育局:

我(姓名)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成立并在境内注册的(比选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被委托人姓名、职务)作为公司的合法代表,参加清镇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四统”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公开比选活动,授予他代表我公司对该项目签署方案、进行公开比选、签订合同和实施一切与此有关事宜的权利。

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

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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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试行)

(适用省内企业)

我单位作为 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参加项目投标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

3、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5、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8、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违背上述承诺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其失信等级的确认,由主管部门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传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各级国家机关的联合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试行)

(适用省外企业)

我单位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本着诚信原则,对本次投标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公平竞争,不采取任何违法违规

行为以谋取中标。

2.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独立完成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参加项目投标后,不放弃本项目投标工作,不转让、出租、出借投标单位资格,不挂靠任何单位。

3..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有投标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5.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8.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

若违背以上信用承诺,自愿接受贵州省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以及企业注册所在省区相关部门作出的对本单位的失信行为惩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营养改善 义务教育 营养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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