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苗木、种子、花卉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苗木、种子、花卉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苗木、种子、花卉采购

1、本项目为费用总包干货物采购,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详细了解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各项具体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各种综合因素,根据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本项目的最终成交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本项目要求的苗木、种子、花卉等)内的全部内容含(但不限于):货物的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验收、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培训、人工工资、人员安全、人员保险、税金、利润、管理等所有费用。各潜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各项的未知风险。此采购清单为采购方预算数,采购人不确保年度采购总量及单品数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实际采购货物品种、规格、数量及中标单价进行结算,若需采购此招标清单中未列入明细的苗木品种、规格则参照长沙建设造价8折计算或市场询价计算,凡供应商在成交报价中未列明或有任何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含在其报价中,所未列明项目或遗漏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2年苗木、种子、花卉采购预算
汇总表

序号

分类

招标控制价(元)

1

常绿乔木

******.00

2

落叶乔木

******.00

3

大灌木

******.60

4

灌木球

******.03

5

小灌木

******.37

6

竹类等

******.89

7

花境植物

******.60

8

种子

*****.00

合计(元)

*******.49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壹年。

2、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下单后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2.2 交货地点:宁乡市城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供货要求:

1)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含工伤险、意外险等人员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至少应当委派1 名熟知各项采购技术参数、指标,技术能力突出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协调。如变更项目负责人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取得同意方可变更。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采购人的要求制定相关货物采购单,包括:相关货物清单(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约定供货时间等。

3)在供货时,中标人须按照与采购人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所采购的相关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规格与采购清单所列不符、有病虫害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将该部分货物进行更换,以符合采购要求。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或未能将有问题的相关货物全部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注意交通安全、施工安全以及保护相关货物的完好不受损坏,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③遵守各项制度、规定,接受采购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项目要求及其他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从产地到成交地的全部运输过程,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货物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全部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的购买,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装卸安全。

1.4货物的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跟车指导。装卸施工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醒目的安全警示服装,夜间施工时所有的警示标志、服装、车辆应符合夜间发光标志要求,同时配备专职安全员指导安全生产。

2、质量保证

2.1成交供应商按清单要求提供的货物应为合格产品,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并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清单中须标注货物的产地。

2.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保证质量符合要求及服务期限内按要求履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事项可一并承诺),否则投标无效。若中标后不能履行承诺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3、售后服务

3.1 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成交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

3.3 协议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成交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采购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货物采购供应,如有变更,则以采购人出具的变更通知书为准。

2)采购人按照采购清单对其相关货物进行清点、查验,如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作出更换或作退货处理。

3)苗木、花卉不能出现萎焉脱水、损伤、有病虫害等现象。

2、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人根据相关货物的品种、规格等情况,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对各品种相关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如果成交供应商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货物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货物均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成交货物的规格对其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壹年。

2、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下单后2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

2.2 交货地点:宁乡市城区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 付款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3.2 结算方式:本项目的最终结算为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即根据采购清单中的每一供货单次或每一供货批次的实际各类供货品种、规格、数量×该货物相应的最终成交单价,采购方不确保采购单品数量及年度采购总量)。

3.3 资金支付方式:

此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货物至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按本条款的3.2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货款按照每个单次或每个批次在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

4、服务要求

4.1本采购服务为满足采购方具体的城市园林绿化需求进行供货服务,不定数量,按实际需求提供服务,采购方不确保采购单品数量及年度采购总量;

4.2 质量要求:所供货物无萎焉、脱水、损伤、病虫害现象,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若发现质量不过关,则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元,按长财采购[2021]18号文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收取。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各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响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不能响应的视为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苗木、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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