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边检总站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喀拉也木勒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新疆边检总站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喀拉也木勒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新疆边检总站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喀拉也木勒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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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边检总站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喀拉也木勒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4*****073*********)已由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塔城边境管理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805平方米,其中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290.47平方米;对现有房屋及附属用房实施改造,改造面积1514.53平方米。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073*********001
标段(包)名称: 新疆边检总站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喀拉也木勒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招标范围: 新疆边检总站塔城边境管理支队喀拉也木勒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招标范围为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要求:区外投标企业若中标应按《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s://jsy.xjjs.gov.cn/home),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投标其他条件:1、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公司的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接受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日期为准)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受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扫描件。 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主要是指:(1)近三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2)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活处罚期未满情形的。(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4)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地方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认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建筑行业违法行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企业自行承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②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信用服务- 选择查询类目- 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④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行贿,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先输入单位点击搜索后输入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开标之前,计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期限)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注: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投标文件须附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及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接受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日期为准)已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受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扫描件。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相同,须能反映项目负责人。6、其他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30日到 2024年02月05日
2.获取方式: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27日11:00
2.递交方法:请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7日11:00
2.开标方式:不见面
3.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其他公告内容
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将及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公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3)本项目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塔城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新南街128号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区领海大厦1305A室
联 系 人:丁警官 联 系 人:贺世静
电 话:0901-******* 电 话:181*****66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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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9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王松 签于 2024/01/29 11:00:3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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