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设备招标公告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设备招标公告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找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全液压便携式钻机HC-600
四、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国内的地质钻探区域逐步从中东部发达地区向西部偏远地区转移,钻探施工环境逐渐恶劣。全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空前提高;对精细化勘探对钻探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有的施工单位又多使用老式笨重的立轴塔架式钻机,各零部件非常笨重,难以拆卸,有些地区根本难以进入进行施工。老式钻机转速慢,效率低,造成钻探精度差,复杂岩层采取率低,不能满足钻探质量要求。
进口全液压便携式钻机HC-600是加拿大HYDRACORE DRILLS LTD.公司生产。采用模块化设计,钻机各部分由快速接头和液压管相连,总重只有不足1.2吨,拆分后最重部分不超过180公斤,可以在车辆不能进入的钻探区域不修建车行道路而采用人工搬运,基本可满足任何地形条件下的搬运转场需求。进口全液压便携式钻机钻探时占地最小面积为4米*4米,是国产钻机占地面积的1/3,能将对环境破坏程度降到最低。另外钻机采用液压顶驱方式,动力头转速能够达到1500RPM,配套特种钢制造的薄壁钻杆、钻具、钻头,对岩芯切削速度快,同等岩层条件下钻探效率是国产钻机的3-5倍。
从各项指标看该钻机的特点和优点非常突出,能够改变目前大部分国产钻机对施工地域的局限性,钻探施工效率非常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并且目前国内工业制造水平和钻机零配件配套水平难以达到便携式钻机技术要求,故推荐采购该进口便携式全液压钻机。
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加拿大HYDRACORE DRILLS LTD.公司在中国的独家代理经销商负责包括HC-600全液压便携式钻机在内的钻机及其零配件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培训和服务。
五、拟定的唯一合作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高梁桥路6号西环广场A座8A1室
拟报总价:1500.91万元(4台套)
联系电话:189*****993
六、专业人员的论证意见:
专 家 明 细 表
序号 | 姓 名 | 职称 | 单 位 名 称 | 联系电话 |
1 | 白永胜 | 高工 | 新疆地矿局第九地质大队 | |
2 | 米合江 | 高工 | 新疆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 | |
3 | 郭强 | 高工 | 新疆地矿局第一水文地质大队 |
1. 白永胜:该进口便携式钻机HC-600设计思路与国内钻机不同,它将钻机功能分解为动力部分、液压驱动部分、传动部分等,模块化设计,使用快速接头、多路控制阀门及液压管路连接,可以根据要求拆解为分散的部分便于转场搬运。钻机根据动力输出的情况配套特种钢材的薄壁钻杆钻具,特别是薄壁钻头,对岩石切削力度大,并且提取的岩心直径比国内同等型号的厚壁钻杆提取的岩心尺寸大15%,对后期切片化验非常有利。该钻机设计合理,特别适于我国西北恶劣地形条件下的地质普查任务。国内目前加工水平、配套零部件等均难以满足钻机的技术要求。故推荐采购该进口便携式钻机。
2. 米合江:该进口便携式全液压钻机解决的目前国内钻机在面对恶劣地形的地勘项目时普遍存在的进入难、赔偿多、怠工多、效率差的问题。有些地勘项目普查阶段的修建道路、青苗补偿等费用占到前期普查费用的三分之一以上,该钻机以模块化设计思路解决钻机的转场对道路的依赖性,钻机分拆后均可由人工搬运使钻探项目对环境因素的制约降到最低。另外该进口便携式钻机根据钻机动力输出配套特种钢的薄壁钻杆,使钻探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该便携式钻机在勘探项目的开源节流两方面均表现优异,经济效益非常显著。目前国内钻机生产工艺、材料水平等难以满足转场轻便、高效率钻探的要求,故推荐购买该进口便携式全液压钻机。
3.郭强: 该进口全液压便携式钻机采用模块化设计,钻机各部分由快速接头和液压管相连,总重只有不足1.2吨,拆分后最重部分不超过180公斤,可以在车辆不能进入的钻探区域不修建车行道路而采用人工搬运,基本可满足任何地形条件下的搬运转场需求。进口全液压便携式钻机钻探时占地最小面积为4米*4米,是国产钻机占地面积的1/3,能将对环境破坏程度降到最低。另外钻机采用液压顶驱方式,动力头转速能够达到1500RPM,配套特种钢制造的薄壁钻杆、钻具、钻头,对岩芯切削速度快,同等岩层条件下钻探效率是国产钻机的3-5倍。而钻探取出的同等孔径岩芯的直径比国产钻机大1/3。从各项指标看该钻机的特点和优点非常突出,能够改变目前大部分国产钻机对施工地域的局限性,钻探施工效率非常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并且目前国内工业制造水平和钻机零配件配套水平难以达到便携式钻机技术要求,故推荐采购该进口便携式全液压钻机。
七、公示期限:
《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自公示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办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 明
联系电话:0991-*******,139*****848
2016年4 月14 日
标签: 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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