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机务段将于2024年2月4日组织对呼和地区职工带餐食品、食堂原材料进行公开性竞争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机务段将于2024年2月4日组织对呼和地区职工带餐食品、食堂原材料进行公开性竞争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呼和浩特机务段现就呼和浩特机务段将于2024年2月4日组织对呼和地区职工带餐食品、食堂原材料进行公开性竞争谈判采购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半成品:泡面类 罐头类 饼干类 增味小菜类(咸菜、榨菜、豆腐乳等) 面包类 即食类 香肠类,调味品:调味品,蔬菜 鸡蛋 肉 水果:蔬菜 鸡蛋 肉 水果,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职工带餐食品参与竞价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承担意外事件的能力(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明)。 2、具备资金垫付能力,能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备资金垫付能力。 3、参与1、2、3、包段竞价商家,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300万元及其以上,(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二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具有实体店的大中型超市及大中型食品公司。 4、2、3包段参与供应商,除上述第3条件限制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承担意外事件的能力。 5、调味品类、蔬菜类供应商应具有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等证明。肉类供应商应具有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以及畜禽屠宰方同时要出具畜禽屠宰方的畜禽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有一定仓储能力,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平; 7、拥有公司自已的配送车辆。 8、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呼和浩特阶段二楼4号评标会议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4年1月29日15时45分起至2024年2月4日09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阶段二楼4号评标会议室。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4年2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呼和浩特阶段二楼4号评标会议室。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机务段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阶段二楼4号评标会议室
电话:0471-*******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采购信息发布
电话:147*****151
传真:0471-*******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呼和浩特机务段
日期: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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