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09强清1号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公告

2023冀09强清1号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债权申报公告

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债权申报公告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利、张忠信、梁朋杰、李俊峰、吴胜祥对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于2023年4月27日裁定受理吴桥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摇号方式选任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并于2023年12月2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之规定,指定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为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并由靳长征担任清算组组长,指定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刘利、张忠信、王江岭、李耀恩、郭再义、张永军、刘胜、孟昭华为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

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3月10日前,采用EMS方式向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73-2-20号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靳律师177*****066、王律师135*****22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沧州市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沧州市,沧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申报 债权 清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