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违约处罚决定公告[2016
建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违约处罚决定公告[2016
当事人:云南野战商贸有限公司
法宝代表人:王梓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7号地块独商1幢1—2层商铺7—32室
联系电话:0871—********
云南野战商贸有限公司参与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对该公司的违约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 取消云南野战商贸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二、 云南野战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政府采购谈判的投标保证金¥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千元),不予退回,即时缴入国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建水县人民政府或红河州财政局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水县财政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标签: 财政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