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临床检验中心质控冷链物流服务采购院内议价公告第二次

2024年广西临床检验中心质控冷链物流服务采购院内议价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临床检验中心质控冷链物流服务采购

2.项目预算:40万元/年(其中,质控品运输配送服务报价不得超过18万元/年,新型冠状病毒质控品运输配送服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22万元/年,否则报价无效)

3.项目内容:

(1)2024年广西临床检验中心临检质控品下发至全区各医疗机构实验室运输规范化服务,数量为大批量2次/年,小批量2次/年。

(2)2024年广西临床检验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质控品下发至全区各医疗机构实验室运输规范化服务,数量为大批量约2次/年。

二、质控品运输配送服务要求

1.服务商应具备2-8℃冷库总面积不少于110㎡,具备空调的分装场地不少于120㎡,用于质控品的冷藏保存及分装发放。

2.服务商应具备冷藏冰箱不少于8台,用于一次性保存足够的冰袋或保存需要冷冻的质控品。

3.运输:运输过程中符合包含但不限于以发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感染性物质运输规章指导》等法律法规。

4.应配备专用冷藏车不少于2台及具有道路运输证

5.配备专业人员运输

要求:参与收样运输人员为本单位具备一年以上运输配送生物样本经验,接受生物安全培训考试并及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训练合格证(提供社保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配备专业样本保温冷藏运输箱:箱体由至少3层包装构成,具有隔水防潮、防震、隔音、保温、抗撞力等功能,可在43℃环境温度下保温2-8℃大于等于35小时,避免破损及质控品化冻。

7.应配备温控设备:对质控品运输温度进行连续24小时实时监控,提供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控记录。

8.运输温度要求:临检质控品整个运输配送过程保持冷链运输,运输保存温度保持在2-8℃,保证质控品不化冻。新型冠状病毒质控品整个运输配送过程保持干冰冷冻运输,运输保存温度保持在-20℃以下,保证质控品不化冻。

9.人员交接要求:要求专人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指定人签收。双方核对外包装无破损及质控品数量后,双方签好交接表。

10.其他要求:质控品由厂家发货至服务商指定地点,由服务商分装打包(包装耗材自备),经采购方抽检验收后才能进入运输配送流程;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止1年内。

(二)运输配送时间及配送地点:

1.临检质控品

运输配送时间:每次完成全部配送时间不超过5-6个自然日。

运输配送地点:采购单位指定2000个医疗机构实验室。

2.新型冠状病毒质控品

运输配送时间:每次完成全部配送时间不超过3个自然日。

运输配送地点:采购单位指定400个医疗机构实验室。

(三)报价要求:

1.质控品运输配送服务与新型冠状病毒质控品运输配送服务分别报价;

2.质控品运输配送服务做整体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3.新型冠状病毒质控品运输配送服务按单次配送报价,报价时统一按2次计算公司报价,最终以实际配送次数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总额;

4.包括分装打包耗材、运输、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协调、培训、售后服务、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蕴含的所有费用;

5.某公司报价=质控品运输配送服务报价+(新型冠状病毒质控品运输配送服务单次配送价格*2),最低价中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五、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六、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发至邮箱qyyzbb@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日期-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在之前项目公告中已经报名的公司,请勿重复报名。

报名电话:0771-******* 招标办 钟老师

咨询电话:0771-******* 广西临床检验中心 余老师

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1日

议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控冷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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