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韶山银田农田运营及育秧大棚改造运营项目 EPC+O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CSZB-2024-CG-003)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益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韶山银田农田运营及育秧大棚改造运营项目 EPC+O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00 万元,招标人为湖南大通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韶山银田农田运营及育秧大棚改造运营项目 EPC+O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韶山银田农田运营及育秧大棚改造运营项目 EPC+O;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韶山银田农田运营及育秧大棚改造运营项目 EPC+O)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
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6.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不超
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分别负责设计施工和运营)。
6.2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
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
约束力;
6.5 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
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
文件: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到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 268 号 8 栋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5 室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6 室(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 268 号 8#栋 206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7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6 室(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 268 号 8#栋 206
室)。
七、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南农业发展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大通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
联 系 人:张永涛
电 话:135486019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 268 号
联 系 人: 王探春(项目负责人)、易丽丽、王晶
电 话: 0731-85770482
电子邮件: 5871205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