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普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普兴镇铜铃村庙儿湾耕地恢复工作补短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报告

中江县普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普兴镇铜铃村庙儿湾耕地恢复工作补短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报告

根据施工单位申报,按照中江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规定,我镇2024年1月12日由普兴镇副镇长张嘉可组织自建办、财政办、铜铃村村民委员会以及项目施工方代表现场核实工程量,由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普兴镇铜铃村庙儿湾耕地恢复工作补短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中江县普兴镇自建办及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对工程结算造价审核结果的真实、合规及完整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

有关资料反映,“普兴镇铜铃村庙儿湾耕地恢复工作补短项目”,计划投资*****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作业道路,包括荒草地、旱地的平整。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由铜铃村村民蒋刚承建,合同金额为*****元,合同工期4个月。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完善使用设施和确保安全,工程竣工后经施工单位申请验收,2024年1月3日由中江县普兴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实际建设内容是:新建作业道路2070米,包括荒草地、旱地的平整等事项,决算金额为*****元,同意并交付使用。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结果情况

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依据工程合同、各种签证资料及相关法规文件等,经我镇组织相关人员采用现场勘察、核对复验等审计程序,其结算结果认定为:由铜铃村村民蒋刚承建的“普兴镇铜铃村庙儿湾耕地恢复工作补短项目”,送审结算金额为*****元,现场查核,走访村民属实,审定结算造价为*****.24元,审减率8%。

三、审计意见及建议

根据《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127号令)政策的有关规定,中江县普兴镇自建办应收集整理好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做好工程财务决算和结转有关账目。

??????????????????????????????????????中江县普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标签: 耕地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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