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三号贵宾厅冠名招商的公告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三号贵宾厅冠名招商的公告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三号贵宾厅冠名招商的公告
来源:泸州机场 发布时间:2024-01-30 09:55:53


各冠名单位:

泸州机场集团拟对位于泸州云龙机场航站楼的三号贵宾厅开展冠名招商工作,现将相关冠名招商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号贵宾厅冠名招商(项目编号:LZJCGBTZS2024-1-25)。

二、贵宾厅点位及面积情况

三号贵宾厅位于泸州云龙机场航站楼贵宾中心,面积约43㎡。

三、招商单位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招商服务要求

(一)贵宾厅冠名。冠名方可按泸州机场集团统一格式的标准在冠名贵宾厅设置冠名方标志标识。

(二)贵宾保障。按泸州机场集团关于贵宾服务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范等,向冠名方贵宾或重要旅客提供一站式礼遇服务,包括:

1.行李托运提取;

2.协助办理乘机手续;

3.贵宾室休息(登机提醒、数字电视、书刊杂志、无线上网、茶水饮料、小吃等);

4.云龙机场国内进出港航班贵宾专用安检通道;

5.引领贵宾候机;

6.提供专用摆渡车辆;

7.飞机舱门迎送引领;

8.专享通道及贵宾停车场。

(三)延伸服务。

1.在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根据冠名方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需求,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在贵宾区域开展现场展示推广等延伸项目。

2.泸州机场集团从每年冠名费中抽取35%作为赠送给冠名商出港客人或贵宾的服务费,

3.泸州机场集团向冠名商每年免费提供300次社会车辆停车服务

(四)招商原则:不允许将冠名权转移给其他单位。

(五)冠名期限:本次冠名期限为2年。

(六)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1.00万元,在冠名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合同终止后,出租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冠名方。

五、招商底价

本次三号贵宾厅冠名招商的底价为54.64万元/年。

六、付款要求

冠名费按年度支付,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冠名方向泸州机场集团一次性支付一个年度的费用。

七、冠名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冠名商需提交资料

(一)冠名商承诺函原件(详见附件1);

(二)冠名商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冠名商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不需提供);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冠名商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不需提供);

5.保证金缴纳收据(请凭转款至我公司财务部开具);

(三)冠名商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无误,如有缺少、虚假、错误的,冠名商自行承担后果和法律责任。在不影响招商的基础上发生资料填写不完整的情况,冠名商须书面作出澄清。复印件如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单位)的均需加盖公章。所有须由冠名商填写(或书写)的资料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九、评标办法

(一)本次冠名招商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冠名商,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报名参加竞价并缴纳竞租保证金,经泸州机场集团审核通过的竞租人进入竞价环节,竞租人根据起租价及报价要求进行现场书面报价,泸州机场集团评审小组审核报价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商。

1.若只有1个竞租人参与,竞租人的报价不低于招商底价。

2.若只有2个竞租人参与竞价,出现报价相同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低于上一轮报价);若第二轮报价相同,进行第三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低于上一轮报价),以此类推。

3.若有3个以上(含3个)的竞租人参与竞价,最高报价出现相同时,淘汰该项目的其他竞租人,让最高报价相同的竞租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低于上一轮报价);若第二轮报价相同,以此类推。

(二)报价加价幅度

报价加价幅度均为0.5万元的整数倍(报价只要不低于起租价且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三)公开竞价流程

1.竞租人签到。

2.主持人组织进行报价。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项目的有关事项。

(2)主持人宣布进入竞价环节的竞租人。

(3)组织竞租人进行现场书面报价(签字并盖章)。

3.泸州机场集团评审小组汇总报价,所有竞租人及泸州机场集团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4.泸州机场集团按竞价办法确定承租商。

5.主持人宣布此次公开招商会议结束。

十、公告发布渠道

(一)本次招商公告在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luzhouairport.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jiucheng.tfygcgfw.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本次中标公告在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s://www.luzhouairport.com/)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三)公告时间为:首轮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月31日至2月18日止)

十一、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

(一)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月31日09:00。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8日17:00。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2月18日17:00。冠名商需在2024年2月18日前将保证金缴纳至我司账户(户名: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及账号: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201*****000*****),并备注参与竞租商铺的门牌号,我司财务部将根据银行回单开具保证金缴纳收据。比选流程结束后未中选人的保证金在提交退款申请后我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选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若冠名商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未参加本次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竞价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时间:2024年2月19日15:00;

(二)竞价地点: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十三、延长信息发布

首次信息披露期满的后,若无冠名单位参加报价,泸州机场集团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最长不超过首次正式披露招商公告之日3个月)。

十四、其他

冠名商一旦递交了本次竞价的《竞价承诺函》,即视为已接受本次招商公告的全部规定,并收到我司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贵宾厅冠名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未签或未按时签订《贵宾厅冠名合同》的,我公司可取消竞价中选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十五、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9*****507

附件:1.冠名商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

4.合同主要条款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

竞价承诺函

致: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

1.如若中标,将按照招商公告的具体规定与贵公司签订贵宾厅冠名合同,并严格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2.在整个竞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公司可按招商公告相关规定给与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3.我方本次意向冠名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号贵宾厅,我方同意按照招商公告的要求,向贵公司交纳人民币 *** 元(大写: )的保证金。

4.我方同意按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号贵宾厅的现状进行冠名。

5.在竞得3号冠名厅的冠名权后,将合理地利用,不改变现有建筑主体结构。

6.不改变3号冠名厅的租赁用途,不将3号冠名厅转让、转包、出借、交换给他人经营,不得将3号冠名厅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并严格履行。

7.我方违约或冠名满后我方不再冠名3号贵宾厅的,除我方自行投资购置的动产由我方处置外,不能拆除或拆除后将损害标的价值及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壁柜、门窗、地板、电源线、网络线、灯具等不动产)归贵公司所有,贵公司对我方不作任何补偿,我方不得损毁、破坏。若有损坏,我方照价赔偿。

8.我方充分了解冠名标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在贵公司参与报名竞租,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租赁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在冠名期内因我方原因造成承租资产毁损,由我方负责赔偿出租方损失。

10.本承诺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贵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冠名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

2023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号贵宾厅冠名招商项目”比选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号贵宾厅冠名招商报价单

报价单位(个人)名称

报价时间

报价轮次

报价金额小写

(元)

报价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评审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4

合同主要条款

VIP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1

前言

本协议是依照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及民航运输行业规范等相关法律制定。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且表述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

甲方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VIP贵宾厅冠名协议 PAGEREF _Toc***** 1

*****">第一条 冠名贵宾厅地点、编号 PAGEREF _Toc***** 4

第二条 冠名期限 PAGEREF _Toc1068 4

*****">第三条 冠名费支付方式及相关费用 PAGEREF _Toc***** 4

*****">第四条 服务内容 PAGEREF _Toc***** 6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PAGEREF _Toc***** 6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PAGEREF _Toc***** 7

第七条 安全条款 PAGEREF _Toc4375 8

第八条 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 PAGEREF _Toc8971 8

*****">第九条 违约责任 PAGEREF _Toc***** 8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PAGEREF _Toc***** 9

*****">第十一条 通知 PAGEREF _Toc***** 9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PAGEREF _Toc***** 10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方式及其他约定 PAGEREF _Toc***** 10

泸州云龙机场VIP贵宾厅冠名协议

甲方: 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向进、出港泸州云龙机场旅客提供温馨、舒适和个性化等完美乘机体验,让旅客感受到云龙机场周到贴心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冠名泸州云龙机场VIP贵宾厅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冠名贵宾厅地点、编号

序号

贵宾厅编号

地点

1

3号贵宾厅

底楼贵宾中心

第二条 冠名期限

一、冠名期限为 2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协议到期且双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约,乙方需提前 三个月 与甲方商谈完成续约事宜,并另行签订冠名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甲方指定VIP贵宾厅享有优先冠名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续签。

第三条 冠名费支付方式及相关费用

一、本协议期内每年冠名费为 万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应在协议期内按年度支付冠名费及相关费用: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冠名费 万元。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足额按时支付冠名费后每年免费赠送 万的贵宾服务费(自冠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贵宾服务费按机场贵宾服务收费标准的 九折 执行。

3.机场贵宾有贵宾中心贵宾、两舱贵宾和两舱嘉宾三种服务方式,其中贵宾中心贵宾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两舱贵宾收费标准为120元/人次,两舱嘉宾收费标准为80元/人次。

4.在协议期内,乙方出港客人或贵宾消费额超出甲方赠送的 万元限额时,超出部分另行收取。该费用采用乙方授权人签单,按季度结算并支付的方式。

5.冠名费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冠名费及相关费用后开具等额发票。

四、甲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51 0500 4509 9333 77

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号楼

电话:0830-*******

开户行:泸州市商业银行通达支行

账号:2010 9000 0008 9164

第四条 服务内容

一、贵宾厅冠名。乙方可按甲方统一格式标准在冠名贵宾厅设置乙方标志标识。

二、贵宾保障。按甲方关于贵宾服务的相关制度和行业规范等,向乙方贵宾或重要旅客提供一站式礼遇服务,如:

1.行李托运提取;

2.协助办理乘机手续;

3.贵宾室休息(登机提醒、数字电视、书刊杂志、无线上网、茶水饮料、小吃等);

4.云龙机场国内进出港航班贵宾专用安检通道;

5.引领贵宾候机;

6.提供专用摆渡车辆;

7.飞机舱门迎送引领;

8.专享通道及贵宾停车场。

三、延伸服务。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根据乙方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需求,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在贵宾区或机场其它区域合作开展现场展示推广等延伸项目。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云龙机场内所有VIP贵宾厅的使用由甲方统一管理和调配,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冠名VIP贵宾厅。

二、甲方如遇到重要接待或其它特殊情况期间,可以调配其它贵宾厅或暂时停止向乙方贵宾或重要旅客提供服务。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取消乙方冠名权:

1.擅自转包、转让或转用的;

2.在贵宾厅从事非法活动,严重损害机场形象的;

3.逾期未按约定支付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拖欠累计30日以上或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积极协助解决乙方在VIP冠名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期内,乙方有权以乙方的单位名称或产品名称对甲方指定的冠名VIP贵宾厅进行命名,在门框边悬挂命名牌(按照甲方规定统一格式),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转让。

三、协议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动该VIP贵宾厅的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如确需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乙方无权在冠名贵宾厅从事任何经营、广告发布、或类似的促销活动、宣传活动,在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陈列相关宣传品。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协议期满或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须拆除添附的设备设施,恢复原状,或根据甲方需要无偿赠与甲方。并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和打扫,保证VIP贵宾厅的整洁和卫生。

六、若乙方在甲方处做广告宣传,则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内容支付相关费用。

七、若遇有贵宾厅重新规划需要调整,甲方应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规划。对于因贵宾厅重新规划而占用的区域,甲方只负责以下事项:

1.若甲方另有其他贵宾厅区域,可按相对商业价值、相对面积给予置换;

2.若无其他贵宾厅区域可以置换,则按照协议约定冠名费给予相应退款,日期从占用当日算起。

八、在协议期内,乙方中途单方退出的,甲方不得退还余下冠名费用。

第七条 安全条款

乙方有义务提醒其贵宾应遵守相关合同约定和航空安全规定,乙方贵宾及送行人员必须遵守民航安全管理规定,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因乙方贵宾或送行人员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业信息的保密义务

双方对本协议所涉及的费用标准、全部操作细节、客户的身份信息以及客户的行程安排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就构成违约,另外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对方的损失,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因甲方VIP贵宾厅接待满员无法向乙方贵宾提供服务的情况不在甲方违约之列。

三、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每逾期1日应按未付款的千分之三计算迟延履行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应按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付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公证费、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在内的一切成本和支出。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尚未履行的权利义务终止履行。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的,乙方已缴纳的冠名费不予退回;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的,应退还乙方剩余期限内相对应的冠名费。

第十一条 通知

本协议中任何通知可以传真、挂号信发往协议列明的电话或地址即视为送达。以传真形式通知的,以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以邮寄方式通知的,在一方拒绝签收或未送达时,在邮件寄出之日起7日视为送达。双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各方的通知地址,若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该地址为双方接收信件的地址,若一方下列通知地址向另一方发出文件。

1、甲方通知地址:

2、乙方通知地址: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单方面拒绝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社会事件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能够继续履行协议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这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协议期内所发生与乙方品牌相关的二次装修、装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贵宾使用贵宾厅时,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预约,注明航班日期、航班出港/到港、航班号、抵离时间、使用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甲方在营业时间依照航班时刻执行保障。如接待方式及人员有变动,乙方应至少提前2小时告知甲方,按照甲方的服务方式服务,乙方也可提出特殊服务需求,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贵宾服务电话:0830-*******)。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方式及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经双方书面确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方修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或违背本协议条款。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附件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泸州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贵宾服务电话:083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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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冠名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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