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良财采决〔2024〕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良财采决〔2024〕1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现本机关对“良庆区2023年民俗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G3-******-GTZB)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2.被投诉人1:南宁市良庆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行政办公中心
3.被投诉人2: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大万象东方D区6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在开标前已经施工,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规避招标,是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将依法对该项目予以废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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