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全区集体土地建设管理的通告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全区集体土地建设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和《太原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试行)》(并政办发〔2023〕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维护城乡建设管理正常秩序,遏制集体土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两违”),现就进一步从严规范集体土地建设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两违”行为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等。具体包括:

1.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

2.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倾倒垃圾、堆放废弃物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3.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挖湖造景、从事非农建设的;

4.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种植业设施等破坏耕地层的;

5.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木进行建设的;

6.未经规划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两违”行为当事人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及土地用途。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律不予补偿、赔偿,拆除费用和恢复土地原貌及土地用途费用由“两违”行为当事人承担。

三、对自行终止违法行为、限期内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将依法从轻处理;对置若罔闻、顶风实施“两违”行为的坚决严厉打击。

四、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拒绝配合执法、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或组织、煽动、策划群众抗法、非法上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核查处置,各街乡(筹备组)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不得为“双违”建(构)筑物本体办理相关水电气暖手续或提供使用便利,并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六、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政府服务热线:*****

小店区自然资源局:*******

小店区农业农村局:*******

小店区城管局:*******

小店区住建局:*******

特此通告。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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