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403破43号关于公开选聘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皖0403破43号关于公开选聘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2023)皖0403破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可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3)皖0403破4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贝可科技公司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贝可公司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同意后以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对贝可公司的财务资料中涉及政府资金的流向进行专项审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2TYG8E1A,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高新区产业园,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真空镀膜加工;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模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申报机构工作范围

结合现有的会计凭证(277本)、截止到2023年5月份的电子账套及其他相关合同资料等,对其中涉及政府直接或间接借入的资金流向进行专项审计。

另外,管理人已完成基础材料梳理、发函等前期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二)申报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未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未被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者行政处罚,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三)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计机构备选库名单;

(三)申报机构完成工作时间应与破产清算进度要求相匹配,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申报机构应该明确服务报价(包含审计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构成,不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

(五)申报机构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提交审计报告的时间

在2024年3月2日前完成专项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简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相关人员简介及工作经验等;

(二)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参与审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

(三)工作方案;

(四)投标报价;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六、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7时前,逾期不予接收;

2、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当面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报名资料;

3、管理人通讯信息: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11号华润大厦B座19层,联系人:王律师,186*****160

七、评选规则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优选取。

八、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

(二)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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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项审计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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