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关于免征孙庄安置房项目、连山湖安置房项目、米庄新市民公寓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公示
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关于免征孙庄安置房项目、连山湖安置房项目、米庄新市民公寓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公示
孙庄安置房项目位于高新区奔驰大道与东兴路交汇处,总占地面积*****.14㎡,免征面积7203.14㎡,补偿费征占用地面积*****㎡,征收标准是 1.5 元/平方米,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元,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12月28日进行批复,批复文号为襄高审批发〔2021〕53号。
连山湖安置房位于高新区钻石大道以北,奔驰大道以东,总占地面积*****.35㎡,免征面积5840㎡,补偿费征占用地面积*****.35㎡,征收标准是 1.5 元/平方米,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元,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12月28日进行批复,批复文号为襄高审批发〔2021〕52号。
米庄新市民公寓二期项目位于高新区希望路以西,总占地面积*****㎡,免征面积2400㎡,补偿费征占用地面积*****㎡,征收标准是 1.5 元/平方米,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元,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6月16日进行批复,批复文号为襄高审批发〔2021〕21号。
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5〕5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免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上述孙庄安置房、连山湖安置房、米庄新市民公寓二期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符合免征情形,应当免征其水土保持补偿费。
现将上述三个项目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社会公众若有问题反映,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来电或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袁斌;联系电话:185*****975
标签: 免征孙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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