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勐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类经营者:

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确保各类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序良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现就规范商业广告宣传活动作出以下提醒:

一、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相关决议、党的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二、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国共青团团旗、团徽、团歌,中国少先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

三、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四、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

五、严禁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

六、严禁在广告中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七、严禁广告中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八、严禁广告中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九、严禁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以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十、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承担广告宣传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做到知法、守法,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管理制度,严把广告发布关,坚决避免违法违规广告发生。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涉嫌违法行为,请拨打 ***** 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范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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