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庐江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庐江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按照市水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启动我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制定《庐江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庐江县水务局 庐江县人民法院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庐江县公安局

                                                                   庐江县司法局

                                                                 2023年8月21日


庐江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按照《合肥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启动我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现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利用3个月时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行动,通过镇级线索排查、问题整改、监督检查三个阶段,加大整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这一主线,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涉水违法案件,力争全县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安全持续改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不断提高利用治理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涉水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防洪安全方面。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违法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等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方面。依法查处非法取水行为、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行为;查处拒不缴纳、拖欠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方面。依法查处违法阻扰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在水库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采地下资源等;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等违法行为。

(四)河道非法采砂打击方面。全面巩固禁止采砂成果,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采砂“蓝盾”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砂坚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五)蓄滞洪区相关执法工作方面。加大蓄滞洪区水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防洪安全保障,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加强蓄滞洪区相关执法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推动蓄滞洪区违法问题整治到位,更好保障流域防洪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线索排查823-910日)。各镇(园区、街道)对辖区内河湖、水利工程、有自备水井的企业(无取水许可证)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见附件1),迅速移交办理。于9月31日前将问题线索台账(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问题整改(911-1025日)。各镇(园区、街道)对辖区内线索排查的问题进行自纠自改,建立整改台账(见附件2)对列入整改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对涉嫌违法违建的案件,移送至县水务局,由水政监察大队进行研判;对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及时移送同级审判机关;对执法后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三)监督检查(1026-1120日)。对重大违法案件,联合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挂牌督办,共同查处,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见附件3)。对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庐江县水政监察大队开展督察检查,成立2个督查小组,结合各镇(园区、街道)排查结果,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于不配合的违法主体和个人,依法依规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五个部门首次联合执法,是今年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分头负责,全力推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力争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县水务局将把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明确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任务领域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审判机关依法审理重点领域涉水违法案件,适时发布水事典型案例,依法受理强制执行等案件。检察机关对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政府指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依法支持起诉。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碍行洪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强监督。对执法监督履职不力、不依法实施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对河湖安全保护的宣传,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问题线索台账

    2.执法案件台账

   3.挂牌督办案件台账


附件1

问题线索台账


单位名称:


问题线索来源

发现(举报、

移送)时间

问题或线索基本情况

违法(被举报)主体

工作进展情况

线索处理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1

①执法巡查类£

②举报类£

③其他部门监管类£移送部门:

④其他机构移送类£移送机构

⑤其他类£

①线索核实情况:

是£否£

②水利部门立案情况:

是£否£

③移送到其他机构情况:是£否£

移送机构:

2

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问题线索来源"栏目。勾选执法巡查类、举报类、其他部门监管类、其他机构移送类、其他类等。勾选其他部门监管类的,请进一步明确部门,如,河湖管理部门、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工程运行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其他部门。勾选其他机构移送类的,请进一步明确机构类型,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其他机构。

2.“发现(举报、移送)时间”栏目。填写巡查发现的时间、举报的时间或其他机构移送的时间,时间格式为2023-XX-XX XX:XX。

3.“问题或线索基本情况”栏目。填写巡查发现或者其他机构移送问题基本情况,或者举报线索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和结果等方面的要素。

4.“违法(被举报)主体”栏目。填写巡查发现或者其他机构移送问题的违法主体,举报线索中的被举报主体。

5.“工作进展情况”栏目。填写发现问题、接到移送问题或者举报线索后,水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核查及督促整改等工作情况,每月更新台账。

6.“线索处理情况”栏目。“线索核实情况”,如果属实勾选“是”,不属实勾选“否”。如果勾选,需在工作进展情况中说明不属实的详细情况。

7.“水利部门立案情况”,填写水行政执法机构立案情况,已立案的勾选“是",无需立案的勾选“否"。

8.“移送到其他机构情况”,如果移送到其他机构勾选“是”,不移送的勾选“否”。勾选的,请进一步明确机构类型,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其他机构。

9.以上“6、7、8”三种情形视为线索处理完成,一是核实后问题或线索不属实;二是核实问题或线索属实,并经过行政处理已完成整改,无需立案查处的,三是已立案查处,转为由执法案件台账跟进;四是移送到其他机构查处的,不需水行政主管部门立案的。如果勾选,需在工作进展情况中详细说明完成的经过。

10.“备注”栏目。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执法案件台账

填报单位:

执法单位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立案时间

案件查处情况

督办单位

结案时间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否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1

是£否£

是£否£

2

3

4

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附件3

挂牌督办案件台账

填报单位:

序号

挂牌单位

挂牌督办

案件名称

挂牌时间

案件

基本情况

执法单位

当事人名称

督办要求

整改进展

解除挂牌

督办时间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标签: 实施方案 安全保护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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