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水务局党组成员赵志国解读《关于印发的通知》

庐江县水务局党组成员赵志国解读《关于印发的通知》

解读人:庐江县水务局党组成员赵志国

解读时间:2023年8月23日

解读政策:《庐江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8月21日,庐江县水务局印发了《庐江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庐水人〔2023〕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件)。现将136号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按照市水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启动我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根据《合肥市水务局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水办〔2023〕3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任务中增加蓄滞洪区相关执法工作的通知》(办政法函﹝2023﹞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8月7日,由河道水库管理中心牵头,水政大队、农水科等科室配合,结合我县实际,初拟本方案;2023年8月16日书面征求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意见建议;2023年8月21日,《庐江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庐水人〔2023〕136号)正式印发。

三、主要目标

利用3个月时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联合行动,通过镇级线索排查、问题整改、监督检查三个阶段,加大整治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这一主线,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典型涉水违法案件,力争全县水事秩序明显好转、河湖安全持续改善、协作机制更加顺畅,不断提高利用治理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涉水合法权益。

四、重点任务

(一)防洪安全方面。依法查处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方面。依法查处非法取水行为、河湖“四乱”、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方面。依法查处违法阻扰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等活动;擅自操作或者毁坏管理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等违法行为。

(四)河道非法采砂打击方面。全面巩固禁止采砂成果,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采砂“蓝盾”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砂坚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

(五)蓄滞洪区相关执法工作方面。加大蓄滞洪区水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防洪安全保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更好保障流域防洪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线索排查。对辖区内河湖、水利工程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迅速移交办理。

(二)问题整改。对辖区内线索排查的问题进行自纠自改,建立整改台账,对列入整改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对涉嫌违法违建的案件,移送相关单位进行研判。

(三)监督检查。对重大违法案件,联合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挂牌督办,共同查处,建立挂牌督办案件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力争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明确分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任务领域的问题线索,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头负责,全力推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对执法监督履职不力、不依法实施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加大对河湖安全保护的宣传,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安全的良好氛围。

七、下一步工作

按照要求和进度安排立即开展庐江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密切关注136号文件的执行情况,注重执行效果和经验总结,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解读单位:庐江县水务局

联 系 人:夏伟

联系电话:0551-********


标签: 印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