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多媒体服务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某项目多媒体服务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需求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设备和工作室等位北京(视项目要求至河北组织取景拍摄等)地域,具备后期制作管理条件,为我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导演、摄影、撰稿、配音配乐、三维动画、剪辑包装、监制和后期制作等,以及配套演示多媒体影音素材制作等,预算20.00万元,预计采购实施时间2月份,项目完成时间3月初。

二、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须为文化传媒类服务商,公司证照齐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其他资质要求详见附件。

三、公示及反馈时间

2024年1月30日至2月5日。

四、反馈方式及要求

供应商可通过电话、现地等方式详细对接项目制作要求,按时反馈参与意向,递交报名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加盖公章,作为我部后续实施采购的供应商名录。

五、本次采购意向公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吴先生 李先生

电话:185*****987 010*****129

联系时间:公示时间内每日8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_附件:意向采购报名单.docx

,河北,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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