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2021技委6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4川2021技委6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4)川2021技委6号
关于原告匡长云、康小桂诉被告安岳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锋骏劳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公开随机摇号选定的主选鉴定机构为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备选鉴定机构一为成都市建科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备选鉴定机构二为四川宝铁桥隧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2024年1月30日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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