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2021技委5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4川2021技委5号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选定鉴定机构公示 (2024)川2021技委5号
关于原告龚雪、龚应文、蒋帅官、蒋美官诉被告刘亚幽、杨秋、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第三人安岳县人民医院、第三人安岳县第三人民医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公开随机摇号选定的主选鉴定机构为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备选鉴定机构一为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备选鉴定机构二为四川鑫正司法鉴定所。
特此公示。
2024年1月30日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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