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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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2月5日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2月4日协助委托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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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东江航道事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069486
(三)预算金额:3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编号
1
商务需求
商务需求
编号编号
1
2
3
服务描述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数量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2月5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2月4日
协助委托方处理日常
法律事务,提供常年
法律顾问服务。
1
计计
量量
单单
位位

委派1名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需求内容
需求内容
受聘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方合法利益。
咨询的一般性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律师应在12个工作小时内回复,较大问题二个工作日内回复;疑难或
特别复杂问题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时间从委托方将全部证据材料提交给本所律师时起算。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1月30日
二、需求信息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主要为中心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并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确保中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有效防范中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中心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对重大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进行
法律论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协助委托方起草、审核、修改各类专业合同、手册、通知、公告及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文书,
建立规范合同文本体系,健全合同审核、监督以及执行监管的制度和流程,完善常用的合同范本与规范要求。为委托方日常管理中的
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协助委托方与相关利益方、主管部门进行及时有效
的沟通,参加相关会议以及代表委托方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判、磋商,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委托方就有
关航道工程建设、航道及其设施正常安全运行方案等事宜及有关合同审查等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航道监管等相关法律事宜。
配合委托方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委托方加强法律事务工作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增强委托方工作人
员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知悉国家及地方新颁发、修订的与委托方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时,及时告知委托方
具体内容及产生的影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需采取的应对措施。受托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时、快速提出有建设性
意义的处理对策方案,代表委托方与相关利益方、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扩
大。参与委托方重要会议、重大合同的见证。协助处理重大专项法律项目。代为处理相应的诉讼、仲裁法律纠纷事宜等工作。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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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钟应增 0752-5969708
采购单位:广东省东江航道事务中心
2024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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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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