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都大道柠都新城1期商业1幢6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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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商业房产,1楼,118.46平方米,目前开设虎火锅。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安房权证安岳县字第*********号 |
实际用途 | 商业服务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8.46 |
房屋总层数 | 3 | 所在层数 | 1 |
使用期限说明 | 至2049年6月2日 | 房屋装饰情况 | 已装修,使用中。 |
配套设施 | 完备 | 周边环境 | 良好 |
交通情况 | 方便 | 使用状态 | 使用中 |
物业管理情况 | 有备案物业公司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有出租,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 |||||||||||
重要信息披露 | 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一)产权瑕疵事项委估房地产均系抵债资产,根据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8)川71执恢65号之一裁决书已裁定给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证载权利人为被执行人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次评估结果均为不含增值税价。2.本次评估结果为房地一体价,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3.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时产生的相关税费。4.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产权持有者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2.转让方承诺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所对应的产权过户手续,涉及到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特别提示: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成交后受让方需根据国家相关税务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税费。3.本次转让标的已出租、无担保抵押、无查封、诉讼纠纷等情况。成交后,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使用,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材料)。5.本项目承租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20、21、22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前按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违约情形:(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让房产实际交付受让方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实际交付受让方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使用。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9、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阻无法进行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10、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需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沪联产交〔2022〕150号)缴纳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吴大平、张成钧 |
联系电话 | 136*****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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