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处置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收缴物品的公告

博白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处置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收缴物品的公告

车牌号为翼F5FA09的货主、权利人:

2024年1月22日,博白县公安局和博白县烟草专卖局在联合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查获一辆装载有大量白酒、洋酒的轿车,无当事人在现场,疑为走私贩私货物,请我局协助查处。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在一辆停靠在路边的白色轿车(东风风光,车牌:翼F5FA09)上发现有五粮液白酒若干件(6瓶/件)和XO洋酒若干件(6瓶/件),检查现场未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法经销单位的发货票据等相关合法手续材料,来源渠道不明,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我局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详见:博市监强制〔2024〕10号)。上述五粮液白酒、X.O洋酒被查获后,我局执法人员经多方联系涉案财物货主、权利人,至今仍未见涉案人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请上述涉案财物的货主、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接受调查,认领财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即视为送达,逾期无人认领的,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局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变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生、余生 联系电话:0775-*******

联系地址:博白县绿珠大道西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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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治理 专项整治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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