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关于注销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由淮安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南京医药(淮安)天颐有限公司、金湖同方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向相应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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